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85 條(特種技能之保證)

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時,如無此種技能時,僱用人得終止契約。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485條規定,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有特種技能卻實際沒有時,僱用人得終止僱傭契約,不適用資遣費規定。

Q · 員工履歷灌水技能,老闆能不給資遣費直接終止嗎?

依民法第485條,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有特種技能,事後證明沒有,僱用人得終止契約。這是「終止」不是勞基法資遣,不需預告、不必給資遣費。但雇主須證明當初是「因該技能才錄用」,且技能與工作有關,否則終止站不住腳。

白話解讀

履歷上那句「精通 Photoshop」「十年 Python 經驗」「熟悉日語商務會話」,你可能只是想讓自己好看一點。但法律看這件事的角度不一樣。你一旦用這個技能說服老闆錄取你,這句話就從「自我介紹」升格成「保證」。做不出來不是能力問題,是違約。48 條 5 條讓老闆可以不給資遣費、不預告、直接終止契約。而且「默示保證」這個詞很危險:你沒說自己有某技能,但你在面試時表現出「這種事我當然會」的樣子,這也算保證。面試時點頭如搗蒜是很多人會犯的錯,因為他們不知道點頭也是一種承諾。

法律定性

民法第485條為僱傭契約的特別終止事由:受僱人於締約時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保證自己具備某項特種技能,事後查無該技能者,僱用人取得終止契約的形成權,且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資遣費與預告期間之規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485條是什麼?

僱傭契約的特別終止事由:員工保證有特種技能卻實際沒有,老闆可終止契約。

Q2技能灌水被終止有資遣費嗎?

沒有。本條是終止不是資遣,不適用勞基法資遣費與預告期。

Q3面試點頭說會也算保證嗎?

算。默示保證不必白紙黑字,面試時的態度與回應都可能構成保證。

Q4什麼是特種技能?

指與職務直接相關、雇主據以錄用的特殊專業能力,不是一般工作能力。

Q5老闆要怎麼證明技能保證不實?

須證明錄用因該技能、技能與工作有關、且受僱人實際無此技能三件事。

Q6民法485 vs 勞基法11條差在哪?

485是保證不實(無資遣費),勞基法11是能力不足(有資遣費與預告)。

Q7終止有時間限制嗎?

本條未明訂除斥期間,但依誠信原則雇主應於知悉後合理期間(實務約1至3個月)內行使。

Q8技能可訓練算保證不實嗎?

若主張屬可訓練的能力落差而非締約時的保證不實,較可能回歸勞基法資遣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infa_485lsa_11
法律性質保證不實,終止契約能力不足,資遣
資遣費
預告期不需
舉證重點雇主證明有保證且因此錄用雇主證明不能勝任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