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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yuni3
3 days ago
司法類科
❗️通說:絕對不得對抗,而不問第三人是否為善意或惡意。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第三人:善意惡意都算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27
I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Exc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II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Exc章程另有規定外(章程應登記事項),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全部限制
31➡️不得對抗第三人
III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部分限制
交易安全
IV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green1121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未為董事改選變更登記的話直接看31
vi7856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登記對抗主義
📌第三人含惡意及善意第三人
chinyu1024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27條為限制代表權
第31條為剝奪代表權
caoshuhao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本條所稱登記,係指「設立登記」以外之其他登記,包括:「變更登記」、「解散登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及「清算終結登記」等。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