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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1 條(登記之效力)

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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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31條規定,法人應登記事項未登記、或已登記事項變更未辦變更登記者,不得以該事項對抗善意第三人。

Q · 公司代表人換了卻沒改登記,舊代表人簽的約還算數嗎?

依民法第31條,法人已登記事項有變更卻不辦變更登記,不得以該事項對抗第三人。公司代表人已更換但登記簿仍是舊代表人,對方信賴登記與舊代表人簽約時,公司不能事後主張代表權已消滅而否認合約效力。前提是第三人為善意,亦即簽約時不知代表人已變更。

白話解讀

想像法人登記簿是一面公告牆。牆上寫的東西,全世界都可以信賴。但如果你該更新卻沒更新,別人按照牆上的舊資訊做了決定,你不能回頭說「那已經不是最新的了」。這就是第31條的核心:登記有「對抗力」。你的公司換了代表人但沒去變更登記,舊代表人用公司名義跟別人簽了約,你能說那份合約無效嗎?不能。因為對方查登記簿,上面寫的還是舊代表人,他有理由相信這個人可以代表公司。這條保護的不是你,是信賴登記的那個人。反過來說,如果你是跟公司打交道的那一方,這條就是你的護身符:只要你是按照登記資訊做決定的,法人事後翻臉說「其實我們內部早就改了」,法律站在你這邊。

法律定性

民法第31條規範法人登記的「對抗效力」:法人應登記之事項未登記、或已登記事項變更未辦變更登記者,不得以該事項對抗第三人。本條將公示風險分配給怠於登記的法人,保護依登記簿為交易判斷的善意第三人,是商業交易信賴登記制度的基礎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31條在規範什麼?

法人應登記或變更登記事項沒辦理,不得以該事項對抗第三人,保護信賴登記簿的善意交易對象。

Q2什麼叫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人不能拿「沒登記的事實」推翻第三人依登記簿所做的交易判斷,風險由怠於登記的法人承擔。

Q3公司代表人換了沒登記,合約有效嗎?

對善意第三人有效。公司未辦變更登記,不能事後主張舊代表人無代表權。

Q4登記對抗力跟公信力一樣嗎?

不一樣。對抗力是法人不得拿未登記事項對抗你;公信力是善意第三人可直接取得權利,效力更強。

Q5明知代表人換了還能主張信賴登記嗎?

不能。本條只保護善意第三人,惡意(明知登記與事實不符)者不受保護。

Q6公司資本額變更沒登記能對外主張嗎?

不能。未辦變更登記的資本額不得對抗第三人,銀行授信仍以登記簿為準。

Q7變更登記要多久內辦理?

公司法第12條相關規定設立登記事項變更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逾期各法規有不同罰則。

Q8簽約前要怎麼自保?

簽約前列印對方最新公司登記資料附入合約,作為善意信賴登記的時間戳記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登記對抗力(法人登記)登記公信力(不動產登記)
效力性質法人不得以未登記事項對抗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物權
保護對象信賴登記簿的善意第三人信賴登記的善意取得人
第三人是否取得權利不直接賦予權利,僅不得被否認可直接取得登記所示物權
法律依據民法第31條、公司法第12條土地法第43條、民法第759條之1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一般社団法人及び一般財団法人に関する法律第299条(登記の効力)
🇰🇷 韓國민법 제54조(설립등기 이외의 등기의 효력과 등기사항의 공고)
🇨🇳 中國民法典第65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德國BGB § 68(Vertrauensschutz; Eintragung von Vorstandsänderung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 123-9(opposabilité aux tiers des mentions au RCS)
🇺🇸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1.23(constructive notice of filed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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