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7 條(視為法人者經核定後登記之聲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其法人之代表人,應於核定後二十日內,依民法總則第四十八條或第六十一條之規定,聲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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