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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7 條
(視為法人者經核定後登記之聲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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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規定經
主管機關
核定
者,其
法人
之
代表人
,應於核定後二十日內,依
民法
總則
第四十八條或第六十一條
之規定,聲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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