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80 條(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s1byl
4 months ago
理工科系
給付型不當得利之消極要件
夏凝霜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第四款~~標的不法
rexlaw
8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給付(給付型不當得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陳忠五師:
180乃不當得利消極構成要件
權利障礙要件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項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例如誤認對姑姑有扶養義務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316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故意)無給付之義務」者。
禁反言
因避免強制執行或為其他不得已之理由而為給付者,雖於給付時明知債務不存在,仍得請求返還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違反71、72等,例如賭債)者。
潔手原則(clean hand)
手不乾淨,法律不保護
Exc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例如受領人為詐欺脅迫行為),不在此限。
🔵陳忠五師:
180 4款但書應比較雙方不法程度高低(舊實務56台上2232未採此見解已不被採用)
例如官員詐欺他人來賄賂自己,該委任契約違反71、72,官員收受賄款構成179,且其不法程度較高,適用180 4款但書
*
🔵孫森焱師:
原告主張構成179,對造主張180 4不返還
原告主張構成184,對造仍可主張類推適用180 4不返還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不必返還的不當得利:
一、履行道德上義務(例:後順位扶養人比先順位扶養人更早提出扶養給付)
二、償還未到期的債務
三、在償還時就知道自己其實沒有償還義務,但還是償還了該債務
四、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例:賄賂他人的賄款)
例外: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例:受領人以詐欺、脅迫等方式取得給付)>>還是要返還不當得利
vi7856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限於給付型不當得利
yhcmlc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僅適用給付類型不當得利
2屬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項
3過失或重大過失不適用明知非債清償之規定
4因避免強制執行或為其他不得已之理由而為給付者,雖於給付時明知債務不存在,仍得請求返還。
alice96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潔手原則(clean hand):主張權利的人,手必須是乾淨的
yoz722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三、明知非債清償
oppp80050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只適用在給付型的不當得利,只適用在利益來由是一方當事人給付給他方的情況
amir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二、因民法第316條已規範期限利益歸屬於債務人,因此這邊的重點應該是中間利息的亦不得請求返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