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573 條(婚姻居間之報酬無請求權)

快速跳轉

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573條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婚友社不得透過訴訟強制收取婚姻仲介尾款,但已付款項不得請求返還。

Q · 婚友社介紹成功來要尾款,可以不付嗎?

可以,依民法573條婚姻居間報酬無請求權

依民法第573條,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意思是業者就算介紹成功,也不能透過訴訟強制你付尾款,到庭主張本條法院會駁回其請求。但本條只擋追討、不擋返還:已經付出去的錢原則上要不回來。決策關鍵點在「還沒付」的時候。

深度解讀

你付錢給婚友社介紹對象,最後牽到線結婚了,業者來收尾款。你心裡有個聲音說「該付」,但法律給你一個你完全不知道的選項:你可以不付,而且對方告你也告不贏。這條的設計很特別,它沒有禁止婚姻介紹這個行業,但它把「報酬請求權」這把刀從業者手上拿走了。意思是:你願意付,付了就付了,不能反悔要回來;但你不付,對方在法律上拿你沒辦法。這是「自然債務」的經典案例,債存在,但不能強制執行。很多人被婚友社追討尾款追到怕,乖乖匯錢,他們不知道自己手上握著一張「我可以不付」的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573 條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5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57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