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73 條(婚姻居間之報酬無請求權)
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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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573條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婚友社不得透過訴訟強制收取婚姻仲介尾款,但已付款項不得請求返還。
Q · 婚友社介紹成功來要尾款,可以不付嗎?
依民法第573條,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意思是業者就算介紹成功,也不能透過訴訟強制你付尾款,到庭主張本條法院會駁回其請求。但本條只擋追討、不擋返還:已經付出去的錢原則上要不回來。決策關鍵點在「還沒付」的時候。
白話解讀
你付錢給婚友社介紹對象,最後牽到線結婚了,業者來收尾款。你心裡有個聲音說「該付」,但法律給你一個你完全不知道的選項:你可以不付,而且對方告你也告不贏。這條的設計很特別,它沒有禁止婚姻介紹這個行業,但它把「報酬請求權」這把刀從業者手上拿走了。意思是:你願意付,付了就付了,不能反悔要回來;但你不付,對方在法律上拿你沒辦法。這是「自然債務」的經典案例,債存在,但不能強制執行。很多人被婚友社追討尾款追到怕,乖乖匯錢,他們不知道自己手上握著一張「我可以不付」的牌。
法律定性
民法第573條為婚姻居間報酬的特別規定:因婚姻居間(媒合婚姻)而約定報酬者,報酬請求權自始不存在,屬「自然債務」。債務在法律上存在但不得強制執行,業者不能訴請給付,當事人亦不得以契約排除本條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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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婚友社說我簽了合約就要付,這合約有用嗎?▾
在民法第573條面前沒用。這條是強制規定,當事人不能用合約排除。就算簽的是『放棄主張573條權利』這種條款,該放棄條款本身也無效(民法第71條,違反強制規定的法律行為無效)。實務上法院幾乎都站在消費者這邊,因為本條立法目的就是不讓婚姻變成商品。
Q2已經付給婚友社的錢可以要回來嗎?▾
原則上不行。573條的設計是『不能請求,但已給付不得請求返還』,這是自然債務的特性。除非能證明對方有詐欺、廣告不實或服務內容嚴重不符,才可走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詐欺撤銷。要回錢的關鍵不在573條,而在服務有沒有瑕疵。
Q3那相親媒人的紅包算不算?▾
傳統媒人禮屬民俗給付,性質上是贈與不是報酬,不適用573條。但若事先約定『成功就給多少』,就落入婚姻居間報酬範疇,媒人不能事後追討。差別在『事前約定價碼』還是『事後包紅包感謝』。
Q4婚友社尾款可以不付嗎?▾
可以。民法573條使婚姻居間報酬成為自然債務,業者訴請給付會被法院駁回。
Q5民法573條是什麼?▾
婚姻居間報酬無請求權的規定,把婚姻仲介尾款變成你想付才付的自然債務。
Q6什麼叫自然債務?▾
債務在法律上存在但不能強制執行,債權人不得訴請,債務人已自願給付者也不得請求返還。
Q7婚姻居間和一般居間差在哪?▾
一般居間(566條)報酬可訴請;婚姻居間(573條)報酬無請求權,且不得以契約排除。
Q8婚友社告我尾款怎麼辦?▾
保留合約與付款紀錄,回函主張573條,若提告到庭出示合約,法院會駁回對方報酬請求。
Q9怎麼回覆婚友社的存證信函?▾
回一封存證信函,明確援引民法573條聲明報酬無請求權,多數業者會就此停手。
Q10已付的婚友社費用怎麼要回來?▾
走消保法或詐欺撤銷,蒐集廣告不實、介紹對象條件嚴重不符的證據,而非主張573條。
Q11婚友社要付多少尾款才合理?▾
本條使尾款報酬無強制力,無論金額多少都不得訴請;決策重點不在金額而在是否已付款。
Q12婚姻居間報酬 vs 一般居間報酬哪個能告?▾
一般居間566條可訴請報酬;婚姻居間573條無請求權,不得訴請也不能用合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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