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574 條(居間人無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

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574條規定,居間人就其媒介成立之契約,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故將款項交付仲介原則上不生清償效力。

Q · 把錢交給仲介,算不算付給對方了?

依民法第574條,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原則上沒有替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的權限。也就是說,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仲介另取得書面代理授權,否則把錢交給仲介,在法律上並未對交易對方完成清償,原本的付款義務仍然存在。這正是房仲業強制使用履約保證帳戶、網拍發展第三方支付的根本原因。

白話解讀

想像你透過房仲找到一間房子,仲介帶你看屋、談價、撮合成交。然後屋主說「錢直接交給仲介就好」,你照做了。三個月後屋主說:我沒收到錢。這時你才知道,你的錢可能根本沒進屋主口袋。574條就是為了避免這種事的根源規定:居間人(仲介)原則上沒有「替當事人收錢付錢」的權限。他的工作就是「牽線」,不是「過手」。除非當事人特別授權,否則仲介手上的錢,法律上不算是「交給對方」了。這條看起來很冷門,但它劃出一條你跟仲介、和對方之間的金流安全線。很多房屋糾紛、商品買賣糾紛的源頭,都是當事人沒搞清楚這條,把錢匯給中間人就以為自己付完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574條為居間契約的權限限制規範:居間人的職務僅止於「媒介、牽線」促成契約成立,原則上不具備代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的權限,除非經當事人特別授權。本條劃定中間人與交易雙方之間的金流責任界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房仲收的斡旋金,到底是誰的錢?

嚴格按574條,仲介沒有當然的受領權,所以斡旋金在法律上還是買方的錢,沒有真正交付給賣方。實務上房仲業發展出「斡旋金轉成定金」的書面同意機制和履約保證帳戶。簽約時看清楚有沒有「賣方同意後斡旋金即視為定金」的條款,這個條款就是補574條的洞。

Q2我透過代購買日本商品,代購跑了,可以告日本店家嗎?

很難。日本店家通常認的是代購這個客戶,不認你。代購和你的關係是另一段法律關係。574條告訴你:代購收了你的錢不等於日本店家收到,反過來店家也不認你這個最終買家。這就是為什麼信用卡的「未收到商品爭議款」機制那麼重要。

Q3仲介捲款跑了,我能向誰求償?

可以雙線求償。因為仲介無受領權,那筆錢在法律上沒有清償你對賣方的債權,所以可對賣方主張原本契約債權仍存在;同時對仲介主張不當得利或侵占。保留匯款紀錄與對話是雙線求償的基礎。

Q4民法574條是什麼?

規範居間人原則上無權替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職務僅限媒介牽線,款項交付仲介不生清償效力。

Q5什麼叫居間人無受領給付權?

指仲介在未取得書面代理授權前,不能代當事人合法收受對方給付,收了也不使對方債務消滅。

Q6574條和575條隱名居間差在哪?

574是原則:居間人無受領權;575是例外:隱名居間(不揭露當事人姓名)時居間人有履行及受領權。

Q7居間人和代理人有什麼不同?

居間人只牽線無受領權,代理人於授權範圍內可代為並受領;居間人須另取得代理授權才有受領權。

Q8仲介代收款項糾紛怎麼求償?

確認仲介有無書面授權→對賣方主張契約債權仍在→對仲介主張不當得利或侵占→保全匯款紀錄與對話。

Q9向仲介求償可以拿回多少?

依不當得利返還其所受領之全部款項及利息;對賣方則回復為原給付義務尚未履行的狀態。

Q10提告仲介侵占要準備什麼?

匯款憑證、委託或居間合約、要求交付的對話紀錄,並證明仲介無書面代理授權即逕自挪用。

Q11怎麼確認斡旋金安全?

確認合約有「賣方同意後視為定金」條款、走履約保證帳戶或直接匯入屋主帳戶,避免仲介裸收。

Q12錢交給仲介 vs 交給賣方,法律效果差在哪?

交給有受領權的賣方生清償效力,債務消滅;交給無授權仲介原則上不生清償,債務仍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商法 第544条(仲立人の給付受領権限の制限)
🇰🇷 韓國상법 제94조(중개인의 급여수령권한 제한)
🇨🇳 中國民法典 第961條(中介合同定義,居間制度對應;無受領權未單獨明文)
🇩🇪 德國HGB §§ 93 ff.(Handelsmakler,居間制度對應;受領權限以代理規則處理)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 2.01–3.03(broker 受領須具 actual/apparent author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