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49 條(租賃之最長期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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