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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48 條(留置權之消滅-提供擔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租人得提出擔保,以免出租人行使留置權,並得提出與各個留置物價值相當之擔保,以消滅對於該物之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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