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13 條(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
- 1.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 2.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為之。
- 3.前二項之抵押權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 4.第一項及第二項就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513條使建築或重大修繕承攬人,得就報酬額請求登記法定抵押權,公證後可單獨申請,修繕者於增值範圍內優先於先順位抵押權。
Q · 工程做完收不到錢,可以在屋主的房子上設抵押權嗎?
依民法第513條,承攬之工作如為建築物、土地上之工作物或重大修繕,承攬人得就報酬額對定作人不動產請求登記抵押權,甚至在開工前就請求預為抵押權登記。若承攬契約已經公證,承攬人不需定作人會同即可單獨申請登記。屬修繕者,所登記抵押權在修繕增加之價值限度內,還能優先於成立在先的抵押權(例如銀行貸款)。
白話解讀
你是裝修師傅、營造廠老闆,或只是做過小型工程承攬的人。你辛辛苦苦蓋好了房子、做完重大修繕,錢卻收不到。屋主擺爛、跑路、或把房子拿去向銀行借錢。這條法律給你一個武器:你可以要求屋主在他那棟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給你,擔保你的工程款。更強的是,只要契約經過公證,你不必求屋主同意,自己一個人就能去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甚至在工程還沒開工前,你就可以先登記好。最狠的是第四項:修繕所登記的抵押權,在「因修繕增加的價值」範圍內,可以贏過比你更早設定的抵押權(例如銀行貸款)。一般抵押權的遊戲規則是「先搶先贏」,這條是少數能翻盤的例外。
法律定性
民法第513條為承攬人法定(意定登記型)抵押權之規範,使建築物、土地工作物之新建或重大修繕承攬人,得就報酬額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登記或預為抵押權登記;契約經公證者得單獨申請,修繕抵押權於增值範圍內並具優先於成立在先抵押權之效力,構成台灣工程款保障的核心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小師傅做了重大修繕,屋主不付錢,真的可以在他房子上設抵押?▾
可以,但有幾個前提:必須是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的工作物,或重大修繕(不是日常小修繕);報酬額必須明確(所以書面契約很重要);原則上要請求屋主配合去地政事務所登記,如果契約有公證,你一個人就能辦。實務上承攬人吃虧的最大原因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到了法院連報酬額都舉證困難,這條武器空有其名。
Q2屋主說他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我是不是沒戲唱?▾
要看你做的是新建還是修繕。新建工程的抵押權和銀行按登記時間排順位;但修繕類在修繕所增加的價值範圍內優先於成立在先的抵押權,即使銀行比你早登記。關鍵是能證明修繕增加了多少價值,通常需要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報告,訴訟前先做鑑定是值得的投資。
Q3我現在還沒開工,可以先登記抵押權嗎?▾
可以,第二項就是為此而設。你可以在簽約後、開工前就請求預為抵押權登記,把位子先佔好,屋主想賣房或再貸款都要先處理你。如果契約有公證,可以單獨辦理不需屋主同意,這是公證制度的最大價值。
Q4民法513條是什麼?▾
承攬人法定抵押權的規範,讓建築與重大修繕承攬人就報酬額請求登記抵押權,是工程款的法律保障總開關。
Q5法定抵押權和一般抵押權差在哪?▾
前者依法律規定就承攬報酬而生(現需請求登記),一般抵押權依當事人約定設定。修繕法定抵押權還有增值範圍內逆轉順位的特權。
Q6什麼叫預為抵押權登記?▾
就將來完成之不動產,在開工前先行請求登記的保全機制,讓承攬人提前佔好順位。
Q7新建和重大修繕適用上差在哪?▾
新建抵押權依登記先後排順位;修繕抵押權在增值範圍內可優先於成立在先的抵押權。
Q8承攬人法定抵押權怎麼登記?▾
確認屬建築/工作物/重大修繕 → 備齊書面契約 → 公證者單獨申請、未公證請定作人會同 →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或預為登記。
Q9屋主不配合辦登記怎麼辦?▾
發存證信函限期會同,仍不配合就向法院起訴請求容忍辦理抵押權登記,同時聲請假處分凍結處分。
Q10修繕增值的金額怎麼算?▾
委請不動產估價師鑑定修繕前後價值差額,以該增值限度作為優先受償範圍。
Q11辦理登記與訴訟要花多少?▾
公證費通常幾千元,估價鑑定數萬元起,起訴裁判費依擔保標的計算,較自行催款更有保障。
Q12民法513 vs 銀行抵押權哪個優先?▾
新建案依登記先後;修繕案在增值範圍內優先於成立在先的銀行抵押權,關鍵在估價鑑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