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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法 第 513 條(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

  1. 1.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2. 2.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為之。
  3. 3.前二項之抵押權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4. 4.第一項及第二項就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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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513條使建築或重大修繕承攬人,得就報酬額請求登記法定抵押權,公證後可單獨申請,修繕者於增值範圍內優先於先順位抵押權。

Q · 工程做完收不到錢,可以在屋主的房子上設抵押權嗎?

依民法第513條,承攬之工作如為建築物、土地上之工作物或重大修繕,承攬人得就報酬額對定作人不動產請求登記抵押權,甚至在開工前就請求預為抵押權登記。若承攬契約已經公證,承攬人不需定作人會同即可單獨申請登記。屬修繕者,所登記抵押權在修繕增加之價值限度內,還能優先於成立在先的抵押權(例如銀行貸款)。

白話解讀

你是裝修師傅、營造廠老闆,或只是做過小型工程承攬的人。你辛辛苦苦蓋好了房子、做完重大修繕,錢卻收不到。屋主擺爛、跑路、或把房子拿去向銀行借錢。這條法律給你一個武器:你可以要求屋主在他那棟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給你,擔保你的工程款。更強的是,只要契約經過公證,你不必求屋主同意,自己一個人就能去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甚至在工程還沒開工前,你就可以先登記好。最狠的是第四項:修繕所登記的抵押權,在「因修繕增加的價值」範圍內,可以贏過比你更早設定的抵押權(例如銀行貸款)。一般抵押權的遊戲規則是「先搶先贏」,這條是少數能翻盤的例外。

法律定性

民法第513條為承攬人法定(意定登記型)抵押權之規範,使建築物、土地工作物之新建或重大修繕承攬人,得就報酬額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登記或預為抵押權登記;契約經公證者得單獨申請,修繕抵押權於增值範圍內並具優先於成立在先抵押權之效力,構成台灣工程款保障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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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小師傅做了重大修繕,屋主不付錢,真的可以在他房子上設抵押?

可以,但有幾個前提:必須是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的工作物,或重大修繕(不是日常小修繕);報酬額必須明確(所以書面契約很重要);原則上要請求屋主配合去地政事務所登記,如果契約有公證,你一個人就能辦。實務上承攬人吃虧的最大原因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到了法院連報酬額都舉證困難,這條武器空有其名。

Q2屋主說他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我是不是沒戲唱?

要看你做的是新建還是修繕。新建工程的抵押權和銀行按登記時間排順位;但修繕類在修繕所增加的價值範圍內優先於成立在先的抵押權,即使銀行比你早登記。關鍵是能證明修繕增加了多少價值,通常需要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報告,訴訟前先做鑑定是值得的投資。

Q3我現在還沒開工,可以先登記抵押權嗎?

可以,第二項就是為此而設。你可以在簽約後、開工前就請求預為抵押權登記,把位子先佔好,屋主想賣房或再貸款都要先處理你。如果契約有公證,可以單獨辦理不需屋主同意,這是公證制度的最大價值。

Q4民法513條是什麼?

承攬人法定抵押權的規範,讓建築與重大修繕承攬人就報酬額請求登記抵押權,是工程款的法律保障總開關。

Q5法定抵押權和一般抵押權差在哪?

前者依法律規定就承攬報酬而生(現需請求登記),一般抵押權依當事人約定設定。修繕法定抵押權還有增值範圍內逆轉順位的特權。

Q6什麼叫預為抵押權登記?

就將來完成之不動產,在開工前先行請求登記的保全機制,讓承攬人提前佔好順位。

Q7新建和重大修繕適用上差在哪?

新建抵押權依登記先後排順位;修繕抵押權在增值範圍內可優先於成立在先的抵押權。

Q8承攬人法定抵押權怎麼登記?

確認屬建築/工作物/重大修繕 → 備齊書面契約 → 公證者單獨申請、未公證請定作人會同 →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或預為登記。

Q9屋主不配合辦登記怎麼辦?

發存證信函限期會同,仍不配合就向法院起訴請求容忍辦理抵押權登記,同時聲請假處分凍結處分。

Q10修繕增值的金額怎麼算?

委請不動產估價師鑑定修繕前後價值差額,以該增值限度作為優先受償範圍。

Q11辦理登記與訴訟要花多少?

公證費通常幾千元,估價鑑定數萬元起,起訴裁判費依擔保標的計算,較自行催款更有保障。

Q12民法513 vs 銀行抵押權哪個優先?

新建案依登記先後;修繕案在增值範圍內優先於成立在先的銀行抵押權,關鍵在估價鑑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327条(不動産工事の先取特権)
🇰🇷 韓國민법 제666조(수급인의 목적부동산에 대한 저당권설정청구권)
🇨🇳 中國民法典第807条(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 德國BGB § 650e(Sicherungshypothek des Bauunternehmer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374(privilège des architectes et entrepreneurs)
🇺🇸 美國各州 Mechanic's Lien 法(如 California Civil Code §§ 8400 et s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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