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95 條(工作物傾倒危險之預防)
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全部,或一部有傾倒之危險,致鄰地有受損害之虞者,鄰地所有人,得請求為必要之預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95條規定,鄰地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危險而危及你的土地時,你不必等它倒下,現在就能請求對方為必要之預防。
Q · 隔壁房子還沒倒,我現在就能要求他處理嗎?
依民法第795條,只要鄰地的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之危險」且會危及你的土地,你現在就能請求鄰地所有人做必要之預防,不必等它真的倒下。要件有三:危險來源是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之虞、會致鄰地受損害之虞。對方不理可訴請法院,並聲請代為履行由其負擔費用。
白話解讀
你家隔壁的舊公寓牆壁出現明顯裂縫,頂樓違建搖搖欲墜,每次颱風你都擔心它會倒下來砸到你家。你不用等它真的倒下來才處理。民法第 795 條給了你一個「超前部署」的武器:只要鄰地的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危險,而且會危及你家,你現在就能請鄰居做預防措施,不必等災難發生。這是物權法裡少數「損害還沒發生你就能主張」的條文。多數損害賠償規定都要等你真的受害了才能告,但這條不用。你可以請對方補強結構、拆除違建、加裝保護措施。如果對方不理,你可以上法院訴請強制他處理。這條的存在理由很直白:等房子真的倒了才處理就來不及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795條為相鄰關係中的預防性規範,賦予鄰地所有人在鄰地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危險、可能危及自己土地時,請求對方採取必要預防措施的權利。其特色在於損害尚未實現即得主張,屬物權妨害預防請求權在相鄰關係的具體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795條是什麼?▾
鄰地建物或工作物有傾倒之虞危及你土地時,可請求對方做必要預防的相鄰關係規定。
Q2隔壁危樓還沒倒能告嗎?▾
能。795條的門檻是「有傾倒之虞」,不是「已經倒」,這是預防性請求權。
Q3預防的費用誰出?▾
原則由危險來源的鄰地所有人負擔;危險若雙方共同造成可協商分攤。
Q4屋主聯絡不到怎麼辦?▾
可向地政申請謄本查所有權人,國外可公示送達,並同時向建管處走建築法救濟。
Q5管委會能代表全社區告嗎?▾
管委會無所有權非權利人,但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代表多數住戶提告。
Q6795和184差在哪?▾
795是損害前的預防請求,184是損害後的侵權賠償;795讓你保有主動權。
Q7預防措施可以要求到什麼程度?▾
補強結構、拆除違建、加裝防護網,對方不做可聲請法院代為履行費用由其負擔。
Q8什麼時機提出最有利?▾
颱風季、地震後72小時內急迫性最明顯,法院對「有傾倒之虞」認定最寬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ivil_795 | tort_184 |
|---|---|---|
| 主張時點 | 損害發生前(有傾倒之虞) | 損害發生後 |
| 請求內容 | 必要之預防(補強、拆除、防護) | 金錢損害賠償 |
| 權利人地位 | 仍握主動權的鄰地所有人 | 已受害的被害人 |
| 時效限制 | 危險存續期間皆可主張 | 知悉時起2年、行為時起10年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