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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95 條(工作物傾倒危險之預防)

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全部,或一部有傾倒之危險,致鄰地有受損害之虞者,鄰地所有人,得請求為必要之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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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95條規定,鄰地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危險而危及你的土地時,你不必等它倒下,現在就能請求對方為必要之預防。

Q · 隔壁房子還沒倒,我現在就能要求他處理嗎?

依民法第795條,只要鄰地的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之危險」且會危及你的土地,你現在就能請求鄰地所有人做必要之預防,不必等它真的倒下。要件有三:危險來源是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之虞、會致鄰地受損害之虞。對方不理可訴請法院,並聲請代為履行由其負擔費用。

白話解讀

你家隔壁的舊公寓牆壁出現明顯裂縫,頂樓違建搖搖欲墜,每次颱風你都擔心它會倒下來砸到你家。你不用等它真的倒下來才處理。民法第 795 條給了你一個「超前部署」的武器:只要鄰地的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危險,而且會危及你家,你現在就能請鄰居做預防措施,不必等災難發生。這是物權法裡少數「損害還沒發生你就能主張」的條文。多數損害賠償規定都要等你真的受害了才能告,但這條不用。你可以請對方補強結構、拆除違建、加裝保護措施。如果對方不理,你可以上法院訴請強制他處理。這條的存在理由很直白:等房子真的倒了才處理就來不及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795條為相鄰關係中的預防性規範,賦予鄰地所有人在鄰地建築物或工作物有傾倒危險、可能危及自己土地時,請求對方採取必要預防措施的權利。其特色在於損害尚未實現即得主張,屬物權妨害預防請求權在相鄰關係的具體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隔壁老屋感覺快倒了但屋主不在台灣,我能告誰?

可以告登記的所有權人。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和建物謄本,上面有所有權人姓名和戶籍地址。就算人在國外,法院可用公示送達,訴訟照樣進行。若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可依民法第1148條向繼承人主張。若聯絡不到人又有急迫危險,可同時向建管處依建築法第81條申請緊急處理,走公法救濟比民事訴訟快。

Q2預防的費用誰出?我出還是鄰居出?

原則上由鄰地所有權人(危險來源一方)自己負擔,因為他有維護自己建物安全的義務。若危險是雙方行為共同造成,可能依比例分攤。若你願意先墊付費用換取對方立即處理,可簽書面協議約定事後求償,這種先修再算的模式實務上很常見。

Q3管委會能代表全社區提告嗎,還是每戶要自己告?

管委會通常不是本條權利人(無所有權),本條權利人是受威脅土地或建物的鄰地所有人。實務上管委會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代表多數住戶提告,民法第821條也規定共有人對第三人可為共有物全部之請求。集體訴訟比單打獨鬥更有壓力,因為法官會看到這是全社區共識而非個人恩怨。

Q4民法795條是什麼?

相鄰關係中的預防請求權:鄰地建物或工作物有傾倒之虞危及你土地時,可請求對方做必要預防,是物權法少數損害前可主張的條文。

Q5什麼叫「有傾倒之虞」?

建築物或工作物客觀上存在傾倒可能性即可,無須已實際傾倒;颱風後、地震後牆面龜裂、違建傾斜都屬之。

Q6必要之預防包含哪些措施?

補強結構、拆除違章、加裝防護網等,視危險型態而定;對方不做可由法院判准代為履行。

Q7誰是795條的權利人?

受危險威脅的鄰地所有人;管委會無所有權非權利人,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授權。

Q8鄰居危樓不修怎麼辦?

拍照存證 → 向建管處檢舉取得公家勘查紀錄 → 寄存證信函限期改善 → 訴請必要之預防併聲請代為履行。

Q9怎麼證明鄰地建物有傾倒危險?

多時間點照片錄影、建管處依建築法勘查紀錄、自費結構技師鑑定報告,公家紀錄證據力最強。

Q10預防費用要花多少、誰負擔?

原則由危險來源的鄰地所有人負擔;雙方共同造成可比例分攤,急迫時可先墊付再書面約定求償。

Q11屋主聯絡不到怎麼提告?

申請謄本查所有權人,國外可公示送達,未辦繼承登記向繼承人主張,並同時走建築法公法救濟。

Q12民法795 vs 184 差在哪?

795是損害發生前的預防請求、你握主動權;184是損害後的侵權賠償、你已是受害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ivil_795tort_184
主張時點損害發生前(有傾倒之虞)損害發生後
請求內容必要之預防(補強、拆除、防護)金錢損害賠償
權利人地位仍握主動權的鄰地所有人已受害的被害人
時效限制危險存續期間皆可主張知悉時起2年、行為時起10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上以物権的妨害予防請求権(民法206条の所有権に基づく)對應,無與795完全一致的明文條文
🇰🇷 韓國민법 제214조(소유물방해예방청구권)
🇨🇳 中國民法典 第236条(消除危险请求权)
🇩🇪 德國BGB § 908(Drohender Gebäudeeinsturz,準用 §§ 836–838)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244(responsabilité du fait des bâtiments en ruine)配合 trouble anormal de voisinage 理論
🇺🇸 美國Common law private nuisance(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 822)配合 abatement of imminent d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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