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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94 條(損害鄰地地基或工作物危險之預防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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