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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96 條(越界建屋之異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故意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2.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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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II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形成權)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
phoebe121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二項的「請求」是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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