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96 條(越界建屋之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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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796條規定,越界建屋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鄰地所有人若知情而未即時異議,不得請求拆屋,僅得請求償金及購買越界土地。
Q · 鄰居蓋房子越界到我的地,我可以叫他拆嗎?
知情未即時異議只能求償金,不能拆屋
依民法第796條,若越界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你在知道越界後沒有立即提出異議,就不得請求拆除或變更房屋,只能請求賠償損害(償金),並得請求對方以相當價額購買越界土地及因此形成的畸零地。反之,若對方是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或你發現後即時異議,仍可主張拆屋還地。
深度解讀
你家隔壁蓋了新房子,有一面牆越過了地界線,蓋到你的地上。你氣炸了,想叫他拆掉。但如果你在施工的時候明明看到了,卻什麼都沒說,等人家蓋好了才跳出來要求拆屋還地,法律不站在你這邊。796條的邏輯是:建築房屋是一件成本極高的事,拆掉重蓋的社會浪費比讓它留在那裡更大。所以法律做了一個交易:鄰地主人放棄「拆屋」的權利,換來「拿錢」的權利。越界的人必須賠償你的損害,你還可以要求他用合理價格把佔到的那塊地買下來,連帶因此產生的畸零地(小到不能用的殘餘土地)也一起買。但這個保護有一個硬門檻:越界者不能是故意的,也不能是重大過失。如果他明知地界在哪還硬蓋過去,這條完全不保護他,你可以要求全部拆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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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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