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91 條(因尋查取回物品或動物之允許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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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791條規定,他人物品或動物偶入土地,土地所有人須允許其入內取回;受損者得請求賠償,並於受償前留置該物或動物。
Q · 別人的東西掉進我家,我可以扣著要求賠償嗎?
可以,受償前能合法留置該物或動物
依民法第791條,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然進入你的土地時,你有義務允許對方入內尋查取回,不能拒絕或據為己有。但若該物品或動物造成你的損害(例如砸壞玻璃、踐踏花圃),你可請求賠償,並在獲得賠償前合法留置該物品或動物。留置不等於擁有,留置期間仍負保管義務,毀損須負賠償責任;對方提供擔保或提存賠償金後,即須返還。
深度解讀
你家陽台突然砸進鄰居小孩的棒球,或隔壁家的貓跳進你院子不肯走。你的第一反應可能是「這是我家,你們不能進來」。但這條法律反過來站在物品主人那邊:你必須讓對方進來把東西拿回去。這不是「可以讓」,是「應許」,你沒有拒絕的權利。但作為交換,這條法律給了你一個少見的武器:如果對方的物品或動物害你有損失(棒球砸破玻璃、流浪狗咬壞你的盆栽),在對方賠你之前,你可以合法扣住那個東西不還。這叫「留置權」,是法律賦予你的自力救濟手段。大部分人遇到這種事直接吵起來或報警,完全不知道自己手上其實握著一張協商的王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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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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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