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791 條(因尋查取回物品或動物之允許侵入)

快速跳轉
  1. 1.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
  2. 2.前項情形,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91條規定,他人物品或動物偶入土地,土地所有人須允許其入內取回;受損者得請求賠償,並於受償前留置該物或動物。

Q · 別人的東西掉進我家,我可以扣著要求賠償嗎?

可以,受償前能合法留置該物或動物

依民法第791條,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然進入你的土地時,你有義務允許對方入內尋查取回,不能拒絕或據為己有。但若該物品或動物造成你的損害(例如砸壞玻璃、踐踏花圃),你可請求賠償,並在獲得賠償前合法留置該物品或動物。留置不等於擁有,留置期間仍負保管義務,毀損須負賠償責任;對方提供擔保或提存賠償金後,即須返還。

深度解讀

你家陽台突然砸進鄰居小孩的棒球,或隔壁家的貓跳進你院子不肯走。你的第一反應可能是「這是我家,你們不能進來」。但這條法律反過來站在物品主人那邊:你必須讓對方進來把東西拿回去。這不是「可以讓」,是「應許」,你沒有拒絕的權利。但作為交換,這條法律給了你一個少見的武器:如果對方的物品或動物害你有損失(棒球砸破玻璃、流浪狗咬壞你的盆栽),在對方賠你之前,你可以合法扣住那個東西不還。這叫「留置權」,是法律賦予你的自力救濟手段。大部分人遇到這種事直接吵起來或報警,完全不知道自己手上其實握著一張協商的王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791 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7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79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