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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91 條(因尋查取回物品或動物之允許侵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
  2. 前項情形,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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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ycop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應許:忍受義務。立法者課與所有人所有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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