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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78 條(土地所有人之疏水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水流如因事變在鄰地阻塞,土地所有人得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疏通之工事。但鄰地所有人受有利益者,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相當之費用。
  2. 前項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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