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78 條(土地所有人之疏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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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水流如因事變在鄰地阻塞,土地所有人得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疏通之工事。但鄰地所有人受有利益者,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相當之費用。
- 2.前項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778 條規定水流因事變在鄰地阻塞時,土地所有人得自費疏通,受益鄰地按受益程度分攤費用,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Q · 鄰地水溝因颱風塞住害我家淹水,我可以自己進去疏通嗎?
可以,民法 778 條給你自費疏通的法定權利
依民法第 778 條,水流因颱風、地震等事變在鄰地阻塞時,土地所有人得以自己費用進行必要疏通工事,鄰地所有人不得阻擋。但若疏通後鄰地也受有利益,鄰地應按受益程度分攤相當費用;當地另有分攤習慣者,從其習慣。須注意本條限於非人為的事變,若是鄰居故意或過失造成阻塞,則改走侵權行為請求全額賠償。
深度解讀
颱風過後,上游鄰居家的樹倒進水溝,整條水路卡住,結果淹的是你家。你打電話請鄰居處理,鄰居兩手一攤說「又不是我弄的」。這時候多數人會吵起來,然後各自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但這條告訴你:你不用等鄰居,自己花錢去疏通是你的法定權利,進入他的土地做工事他不能阻擋。更關鍵的是第二段:疏通完之後,如果鄰居也因此受益(例如他家的排水也順了),他必須按受益程度分攤費用。很多人不知道這件事,默默自己吞下全部費用。還有第三段的隱藏條款:如果當地有分攤習慣(山區、農村常見),按習慣走。這條看起來冷門,但只要你住在有水流經過的地方,它就是你的底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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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