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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64 條(物權之消滅-拋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2.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3.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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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9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單獨行為 2.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3.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陳忠五師的分析,可參考 https://fb.watch/q2IcHFUqwi/?mibextid=v7YzmG
oppp80050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處分行為的單獨行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