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937 條(留置權之消滅-提出相當擔保)

快速跳轉
  1. 1.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為債務之清償,已提出相當之擔保者,債權人之留置權消滅。
  2. 2.第八百九十七條至第八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於留置權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37 條規定,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提出相當擔保時,債權人的留置權即消滅,必須返還留置物。

Q · 東西被人扣著當作欠款抵押,我能不付清就拿回來嗎?

可以。提出相當擔保,留置權即消滅

依民法第 937 條,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只要提出價值相當於債權的擔保(不限現金,可為第三人保證、不動產抵押、銀行保函、向法院提存等),債權人的留置權立即消滅,必須返還留置物。第二項並準用質權第 897 至 899 條,留置物若意外毀損滅失,保險金或賠償金自動成為新的擔保標的(物上代位),債權人權利不會因物品滅失而消滅,債務人責任也不會因此免除。

深度解讀

你車子送修,修車廠說修理費三萬你付不出來,車就被扣著不還你。你以為除了乖乖付錢沒別的路?這條告訴你還有第二條路:拿出「相當的擔保」,對方的留置權就消滅,車子必須還你。擔保可以是另一筆等值的抵押、保證人、銀行保函,不一定要現金。這條的威力在於:它把主動權從對方手上搶回來一半。對方原本靠「扣著你的東西」逼你就範,現在你用擔保換回東西,債務關係還在,但你不必在沒有東西用的情況下被時間壓著走。第二項更關鍵:準用質權的 897 到 899 條,意思是留置物如果滅失、被徵收、保險理賠,那筆錢或替代物自動變成新的擔保標的,對方的權利不會因為東西毀了就消失,你的義務也不會因此逃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37 條規定:「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為債務之清償,已提出相當之擔保者,債權人之留置權消滅。第八百九十七條至第八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3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