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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64 條(占有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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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因占有人喪失其對於物之事實上管領力而消滅。但其管領力僅一時不能實行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64 條規定占有因「喪失事實上管領力」而消滅,但「一時不能實行」者除外。

Q · 東西不在我身邊,占有就消滅了嗎?

不一定,只是「一時不能管」占有還在

依民法第 964 條,占有消滅的時點是「喪失事實上管領力」,不是「東西不見了」。如果只是一時不能行使管領力(如停車場找不到車、手機暫時被搶走但能追討),占有並未消滅,仍可在一年內依民法第 962 條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徹底放棄找回的那刻,占有才真正死亡。

深度解讀

占有是什麼?不是「我的東西」,是「這東西現在實際上在我管」。這條告訴你:占有這個狀態,會「消失」。一旦你對東西的實際控制力沒了,你的占有就結束了。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很多法律保護是綁在「占有」上的,不是綁在「所有權」上。腳踏車被偷,你失去的不只是車,還包括一種叫「占有」的法律地位,這個地位一旦消滅,你能用的武器就少了一把。但這條留了一個關鍵的安全閥:只是「一時不能實行」不算消滅。你把車停在停車場忘了位置找不到,這叫一時不能實行,占有還在。你看著車被偷走追不到,這也可能只是一時。中間那條線,是你後續能不能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949條)的生死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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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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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64 條規定:「占有,因占有人喪失其對於物之事實上管領力而消滅。但其管領力僅一時不能實行者,不在此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6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