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64 條(占有之消滅)
快速跳轉
占有,因占有人喪失其對於物之事實上管領力而消滅。但其管領力僅一時不能實行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64 條規定占有因「喪失事實上管領力」而消滅,但「一時不能實行」者除外。
Q · 東西不在我身邊,占有就消滅了嗎?
不一定,只是「一時不能管」占有還在
依民法第 964 條,占有消滅的時點是「喪失事實上管領力」,不是「東西不見了」。如果只是一時不能行使管領力(如停車場找不到車、手機暫時被搶走但能追討),占有並未消滅,仍可在一年內依民法第 962 條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徹底放棄找回的那刻,占有才真正死亡。
深度解讀
占有是什麼?不是「我的東西」,是「這東西現在實際上在我管」。這條告訴你:占有這個狀態,會「消失」。一旦你對東西的實際控制力沒了,你的占有就結束了。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很多法律保護是綁在「占有」上的,不是綁在「所有權」上。腳踏車被偷,你失去的不只是車,還包括一種叫「占有」的法律地位,這個地位一旦消滅,你能用的武器就少了一把。但這條留了一個關鍵的安全閥:只是「一時不能實行」不算消滅。你把車停在停車場忘了位置找不到,這叫一時不能實行,占有還在。你看著車被偷走追不到,這也可能只是一時。中間那條線,是你後續能不能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949條)的生死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