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61 條(占有輔助人之自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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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61 條規定,占有輔助人(受僱人、學徒、家屬)對所管領之物,得行使民法第 960 條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當場防禦並即時取回。
Q · 我只是店員,看到客人沒結帳就拿東西走,我可以動手攔嗎?
可以。民法 961 條給你當場攔的權利
依民法第 961 條,受僱人、學徒、家屬等對物有管領力之占有輔助人,準用民法第 960 條的占有人自力救濟權,可以當場防禦侵奪、即時追回物品。重點在「當下」與「必要範圍」:時間一拉長、手段一過度,就超出本條保護,反而可能變成加害人。
深度解讀
你在便利商店打工,客人抓了一瓶酒就想往外衝。你一個店員,法律上這些商品根本不是你的,你憑什麼攔人?這條就是答案。民法 942 條定義了一種人叫「占有輔助人」:受僱人、學徒、家屬,替別人管東西但東西不是自己的人。這條告訴你:就算物品不屬於你,只要你正在替老闆、家人管它,你也有跟真正占有人一樣的自力救濟權,可以當場防禦、當場追回。這不是「見義勇為」的道德行為,是法律明文給你的正當權利。很多員工被搶東西時第一反應是愣住,覺得「這又不是我的」,錯過了法律允許的黃金反應時間。知道這條之後,你的反應邏輯會完全改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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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