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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782 條(用水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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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如其水為飲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者,並得請求回復原狀;其不能為全部回復者,仍應於可能範圍內回復之。
  2. 2.前項情形,損害非因故意或過失所致,或被害人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82條規定,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因他人工事致其水被杜絕、減少或污染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屬無過失責任。

Q · 鄰居施工害我家井水變少或變臭,能告嗎?

能,這是無過失責任,不用證明對方施工不小心

依民法第782條第1項,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因他人工事導致其水被杜絕、減少或污染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且不需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無過失責任)。若該水為飲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還可請求回復原狀,不能全部回復者,於可能範圍內回復。但第2項保留減免空間:損害非因故意過失所致,或被害人自己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

深度解讀

民法的損害賠償通常要你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但這條是例外。你家的井、你的水源地,因為別人蓋房子、挖地基、工程造成斷水或水質變差,你不用證明對方有沒有不小心,直接可以請求賠償。這就是「無過失責任」(對方沒有錯也要賠),在民法裡很少見。而且如果這水是你喝的或種田灌溉必需的,你還可以要求對方「回復原狀」,不是只拿錢了事,是要他想辦法把水弄回來。弄不回全部?那就弄回你能弄回的部分。只有兩個減免空間:對方真的完全沒故意沒過失,或你自己也有過失,法院才「可以」減輕或免除。注意,是「可以」不是「應該」,空間掌握在法官手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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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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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782 條規定:「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如其水為飲用或利用土地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7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78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