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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80 條(他人過水工作物使用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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