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33 條(遲延利息與其他損害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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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233條規定,金錢債務遲延時,債權人得請求年息5%的法定遲延利息,無須事前約定。
Q · 欠錢的人遲延還款,我可以多要利息嗎?
可以,法定年息5%遲延利息自動起算
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金錢債務遲延時,債權人不需事前約定就能請求依法定利率(民法第203條年息5%)計算的遲延利息;若雙方原本約定的利率高於5%,則從較高的約定利率。此外,依第3項,若你的實際損失超過法定利息(例如為週轉而支付的高息借款),證明後可另外請求賠償。
深度解讀
欠錢不還除了本金,你還能拿什麼?答案是利息,而且是法律直接送你的利息,不需要雙方事前約定。這條的威力在於「自動生效」:只要對方欠你錢遲延還,從遲延那天起,法定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自動跑起來,即使你們從來沒聊過利息這回事。但這條還藏著一個很多人錯過的武器:如果5%的利息不夠補償你的損失(例如你為了週轉去借了8%的高利貸),第三項讓你可以額外請求「其他損害」的賠償。很多律師自己都會忘記這一項,導致當事人少拿錢。還有一個反直覺的設計:利息本身不生遲延利息。就算對方連利息都沒付,你也不能對「沒付的利息」再算一次利息,這是為了防止複利雪球越滾越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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