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33 條(遲延利息與其他損害之賠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 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 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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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203;客觀損害)計算之遲延利息。
Exc「📌約定利率較高」(205)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避免債權人還要實際證明遲延損害數額
🥣實務66(七)民庭:
遲延利息,適用126條5年消滅時效
II 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III 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主觀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金錢給付遲延
chainstay1209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法定利率5%
oppp80050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遲延利息依66年第七次民庭,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126的5年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