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477 條(消費借貸報償之支付時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