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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76 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消費借貸,約定有利息或其他報償者,如借用物有瑕疵時,貸與人應另易以無瑕疵之物。但借用人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2. 消費借貸為無報償者,如借用物有瑕疵時,借用人得照有瑕疵原物之價值,返還貸與人。
  3. 前項情形,貸與人如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借用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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