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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75-1 條(消費借貸之預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當事人之一方於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預約。
  2.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為無報償者,準用第四百六十五條之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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