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42 條(支付利息與損害賠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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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173 2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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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