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85 條(設定質權之生效要件)
- 1.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 2.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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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85 條規定,動產質權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Q · 把東西「押」給別人借錢,但東西還在我這邊,質權算成立嗎?
依民法第 885 條,動產質權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只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都不夠,必須把質物實際交到債權人手上。而且第二項禁止由出質人或債務人代債權人占有質物,所以「東西放我這邊但算押給你」這種安排在法律上不成立質權。
白話解讀
你跟朋友借了五十萬,跟他說「我把那台重機押給你」。你們握了手,你覺得這事就成了。但你的重機還停在你家車庫。法律上,這筆質權根本不存在。885條的規則冷酷又簡單:東西沒有實際交到債權人手上,質權就不成立。不是簽約就算,不是口頭承諾就算,實體移轉占有,缺這一步,一切歸零。更狠的是第二項:你不能玩「名義上是你的,實際上還是我在用」這種把戲。就算雙方白紙黑字寫好「這台車已經質押給你,但放在我這邊保管」,法律直接否認這種安排。為什麼?因為質權的核心功能是「留置」:東西在債權人手上,債務人才有壓力還錢。如果東西還在債務人手裡,這個壓力機制就失效了,質權就變成一張廢紙。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85 條為動產質權的生效要件規定:質權之設定須將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始生效力,且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本條以「占有移轉」作為動產擔保的公示與留置基礎,缺少交付即無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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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質權設定一定要把東西交出去嗎?▾
是。依民法第 885 條,動產質權因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沒有交付占有,質權不成立。
Q2簽了質押契約但東西還沒交,有質權嗎?▾
沒有。契約只是債權約定,質權是物權,需移轉占有的物權行為才成立,否則只剩違約請求權。
Q3可以用占有改定設定質權嗎?▾
不行。第 885 條第二項明文禁止質權人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封死占有改定這條路。
Q4質權人把東西還給出質人會怎樣?▾
依民法第 897 條,質權人返還質物於出質人者,質權消滅,須特別小心。
Q5當鋪典當算不算質權設定?▾
算。客人交付物品、當鋪收物給錢,正是教科書級的動產質權設定。
Q6企業想用倉庫貨物擔保,質權方便嗎?▾
不方便,因為交付占有就無法繼續營業,實務多改用動產擔保交易法的動產抵押,不需移轉占有。
Q7質權設定需要書面或登記嗎?▾
不需要。動產質權不以書面或登記為要件,移轉占有即生效力。
Q8質物在出質人手上,債權人是優先債權人嗎?▾
不是。質權未成立時債權人只是普通無擔保債權人,受償順序排在有擔保債權之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動產質權 | 動產抵押 |
|---|---|---|
| 生效要件 | 移轉占有(交付質物) | 書面契約並登記 |
| 標的物去向 | 交給債權人占有 | 留在債務人手上可繼續使用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 885 條 |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5 條、第 15 條 |
| 公示方法 | 占有 | 登記 |
| 適用情境 | 當鋪典當、個人間借貸押物 | 企業設備、車輛融資仍需使用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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