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87 條(子女之特有財產)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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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087 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為特有財產,所有權屬於子女本人,父母僅能管理,不能任意處分。
Q · 小孩繼承或收到的財產,是不是父母的?
依民法第 1087 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所有權人是子女本人,不是父母。父母依第 1088 條取得管理與使用收益的權限,但處分(變賣、花用、投資)受到「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的限制。換句話說,紅包、遺產、長輩無償過戶的房地,進了未成年子女名下就鎖進法律專屬保險箱,父母管得到、卻不能當成自己的財產任意動用。
白話解讀
你的小孩過年收到阿公阿嬤的紅包,你順手存進自己的帳戶「幫他保管」。你可能不知道,那筆錢在法律上有一個專門的名字叫「特有財產」,而且它的主人不是你,是你的小孩。繼承來的、別人送的、任何不是靠勞動賺來的財產,只要進了未成年子女的口袋,就自動被這條法律鎖進一個特殊保險箱。你身為父母,可以管理它、甚至用它的利息,但你不能賣掉它、花掉它、拿去投資你自己的生意。除非你能證明「這樣做對小孩有利」。很多父母覺得孩子的就是自己的,這條法律的存在就是在說:不是。
法律定性
特有財產,指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依民法第 1087 條所有權歸屬於子女本人。其特徵為「無償取得」且「子女享所有權、父母僅享管理收益權」,與子女以勞務或法律行為有償取得之財產,以及父母自有財產均屬不同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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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小孩的紅包存到父母帳戶違法嗎?▾
紅包屬贈與,是子女特有財產。父母存放管理可以,但拿去花用而非為子女利益就違反第 1088 條。
Q2什麼是子女特有財產?▾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所有權屬於子女本人,父母只有管理權。
Q3爺爺送孫子的房子,爸媽能賣嗎?▾
法律上可賣但須「為子女利益」,賣來還父母自己的債明顯不符,法院可命負損害賠償責任。
Q4離婚時小孩名下的財產要分嗎?▾
不分。子女特有財產不是夫妻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只看誰取得管理權。
Q5小孩打工賺的錢算特有財產嗎?▾
不算。第 1087 條限「無償取得」,勞務有償取得的薪資不屬本條特有財產範圍。
Q6父母花掉小孩的特有財產,小孩長大能追回嗎?▾
可以。成年後得依第 1088 條但書、第 197 條請求損害賠償,須注意時效。
Q7特有財產可以用來繳小孩的學費嗎?▾
可以。用於子女教育、醫療等屬「為子女利益」之處分,是合法用途。
Q8祖父母每年贈與孫子的錢有什麼風險?▾
屬特有財產,若父母挪為己用,除違反民法,還可能讓國稅局否認贈與、重新追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特有財產(民法1087) | 夫妻剩餘財產 | 父母自有財產 |
|---|---|---|---|
| 所有權人 | 未成年子女本人 | 夫或妻各自 | 父母本人 |
| 處分限制 | 父母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第1088條) | 各自自由處分,離婚時計入分配 | 完全自由處分 |
| 離婚時是否分配 | 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 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視取得時點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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