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80 條(收養之終止(一)-合意終止)
- 1.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 2.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 3.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 4.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 5.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 6.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 7.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三、夫妻離婚。
- 8.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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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080 條規範合意終止收養:成年養子女雙方書面合意即生效,未成年養子女須再向法院聲請依最佳利益認可。
Q · 收養關係可以雙方說好就解除嗎?
依民法第 1080 條,養父母與養子女得以雙方合意終止收養,並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已成年者,書面協議簽訂即生效;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還必須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獨立判斷,得否決雙方合意。未滿七歲者由終止後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則須得終止後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夫妻共同收養者原則上須共同終止。
白話解讀
收養不是單行道。當養父母和養子女都覺得「這段關係走不下去了」,法律允許你們好聚好散。但「好散」有嚴格的程序規格:成年養子女只需要雙方簽書面協議,白紙黑字就生效。養子女是未成年人的話,光簽字不夠,必須送法院認可,法官會親自判斷這個終止對孩子是不是最好的選擇。換句話說,成年人終止收養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未成年人終止收養是三方的事,法院是那個替孩子把關的人。而且這裡有一個很多人沒注意到的細節:未滿七歲的養子女根本不能自己表達意願,必須由終止後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本生父母)代他做決定。七歲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自己表達,但仍然要得到終止後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夫妻共同收養的,原則上也要共同終止,除非一方已經死亡、失蹤三年以上、或離婚了,才能單獨處理。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80 條規範合意終止收養,指養父母與養子女得以雙方合意解除收養關係。成年養子女僅需書面協議即生效;未成年養子女須再經法院依其最佳利益認可,並依年齡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或表示同意,構成台灣收養終止程序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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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收養可以雙方合意終止嗎?▾
可以。民法 1080 條允許養父母與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但須以書面為之;未成年養子女還要經法院認可。
Q2終止收養一定要上法院嗎?▾
不一定。養子女已成年者,雙方簽書面協議即生效,不必上法院;只有未成年養子女才必須向法院聲請認可。
Q3未滿七歲的養子女怎麼終止收養?▾
未滿七歲者無法自行表示意思,由終止收養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通常是本生父母)代為意思表示。
Q4法院可能不認可雙方都同意的終止嗎?▾
會。法院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獨立判斷,若認為留在養家對孩子更好,即使雙方成年人都同意也可不認可。
Q5夫妻共同收養可以一方單獨終止嗎?▾
原則上須共同終止,但一方不能表意或生死不明逾三年、一方死亡、或夫妻離婚時,得單獨終止,且效力不及於他方。
Q6終止收養後還有扶養義務和繼承權嗎?▾
終止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權利義務消滅,包括扶養義務與繼承權;未成年養子女的扶養責任回到本生父母。
Q7合意終止收養有時效限制嗎?▾
合意終止本身無時效限制,任何時候雙方都可合意終止,但終止後應於 30 日內辦理戶籍登記。
Q8書面協議要寫什麼才有效?▾
實務建議載明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終止意願與日期、雙方簽名,並辦理戶籍登記,避免法律狀態與戶籍脫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成年養子女 | 未成年養子女 |
|---|---|---|
| 程序門檻 | 雙方書面合意即可 | 書面合意+法院認可 |
| 生效時點 | 書面協議簽訂時 | 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 |
| 意思表示主體 | 本人 | 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滿七歲以上須得其同意 |
| 判斷標準 | 當事人自治 | 養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得否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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