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76-2 條(未滿七歲及滿七歲之被收養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1.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 2.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3.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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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76條之2以七歲為界: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孩子本人同意加法代同意,兩者缺一不可。
Q · 小孩被收養,要誰同意才算數?
依民法第1076條之2,分兩個年齡層處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收養的意思表示,孩子不必表態;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須由孩子本人為意思表示,並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兩者缺一不可。第三項則規定:若父母本身就是法定代理人,已在前兩項表過態,就免再依第1076條之1另簽父母同意書;但父母若非法定代理人(如已被停止親權、由監護人代理),1076條之1的父母同意仍不能省。
白話解讀
收養一個孩子,不是兩個大人點頭就能完成的事。這條法律在收養程序裡埋了一道安全鎖,而且鎖的設計比你以為的精密。未滿七歲的小孩沒有表達能力,所以法定代理人(通常是親生父母)要「全權代理」,替孩子做出和接受收養的意思表示。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經有基本判斷力,法律讓他自己點頭,但旁邊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算數。第三項是防止程序打結的潤滑劑:如果親生父母本身就是法定代理人,他們已經在前兩項的角色裡表態過了,就不用再依第1076條之1另外簽一份同意書。少了這項,同一個人要用兩種身分簽兩份文件,說同一句話。但這裡有個陷阱: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是親生父母(比如監護人),第三項就不適用,1076條之1的父母同意仍然不能省。搞混這一層,整個收養程序可能被法院打回來。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76條之2為未成年人被收養的意思表示要件條文,以七歲為界區分兩種模式: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由被收養人本人為意思表示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設身分重疊免重複同意的調節規定,是收養程序中代理與同意要件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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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小孩被收養要誰同意?▾
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由孩子本人同意,再加法定代理人同意。
Q2七歲以上孩子自己不同意被收養可以嗎?▾
可以。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是必要要件,孩子本人不同意,即使法定代理人同意也不符合要件。
Q3法定代理人同意了,還要另外取得父母同意嗎?▾
若父母本身就是法定代理人,免再依1076條之1另簽同意書;若法定代理人不是父母(如監護人),父母同意仍不能省。
Q4繼父要收養我,生父不同意怎麼辦?▾
生父同意是1076條之1的獨立要件,但若生父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等但書事由,法院可不經其同意逕予認可。
Q5孤兒沒有法定代理人怎麼被收養?▾
須先依民法選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96年修法刪除了無法定代理人可省略的但書。
Q6收養一定要經過法院嗎?▾
是。收養須以書面為之並經法院認可(民法1079),未成年人收養法院依最佳利益審查。
Q7六歲小孩被收養需要孩子點頭嗎?▾
不需要。未滿七歲完全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孩子不必也無從表態。
Q8同志伴侶收養未成年人的同意要件一樣嗎?▾
一樣。本條的代理與同意要件不因收養人的身分或性別組合而有差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under_seven | seven_and_above |
|---|---|---|
| 被收養人角色 | 客體,由法代全權代理 | 主體,本人須為意思表示 |
| 孩子本人是否表態 | 不必表態 | 必須本人同意 |
| 法定代理人角色 | 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 對孩子的意思表示為同意 |
| 父母同意可否免除 | 父母=法代時可免1076-1 | 父母=法代時可免1076-1 |
| 法代非父母時 | 1076-1父母同意仍不能省 | 1076-1父母同意仍不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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