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76-2 條(未滿七歲及滿七歲之被收養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1.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 2.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3.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76條之2以七歲為界: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孩子本人同意加法代同意,兩者缺一不可。
Q · 小孩被收養,要誰同意才算數?
依民法第1076條之2,分兩個年齡層處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收養的意思表示,孩子不必表態;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須由孩子本人為意思表示,並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兩者缺一不可。第三項則規定:若父母本身就是法定代理人,已在前兩項表過態,就免再依第1076條之1另簽父母同意書;但父母若非法定代理人(如已被停止親權、由監護人代理),1076條之1的父母同意仍不能省。
白話解讀
收養一個孩子,不是兩個大人點頭就能完成的事。這條法律在收養程序裡埋了一道安全鎖,而且鎖的設計比你以為的精密。未滿七歲的小孩沒有表達能力,所以法定代理人(通常是親生父母)要「全權代理」,替孩子做出和接受收養的意思表示。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經有基本判斷力,法律讓他自己點頭,但旁邊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算數。第三項是防止程序打結的潤滑劑:如果親生父母本身就是法定代理人,他們已經在前兩項的角色裡表態過了,就不用再依第1076條之1另外簽一份同意書。少了這項,同一個人要用兩種身分簽兩份文件,說同一句話。但這裡有個陷阱: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是親生父母(比如監護人),第三項就不適用,1076條之1的父母同意仍然不能省。搞混這一層,整個收養程序可能被法院打回來。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76條之2為未成年人被收養的意思表示要件條文,以七歲為界區分兩種模式: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由被收養人本人為意思表示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設身分重疊免重複同意的調節規定,是收養程序中代理與同意要件的核心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小孩六歲,親生父母離婚,媽媽有監護權,繼父要收養,爸爸不同意怎麼辦?▾
孩子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有監護權的媽媽)代為收養意思表示。但生父的同意依1076條之1是另一個獨立要件。生父不同意時,要看他是否有該條但書情形(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等),若有,法院可不經其同意逕予認可收養。實務上法院會看生父有沒有定期探視、有沒有付扶養費,蒐集匯款與探視紀錄是關鍵。
Q2孩子十歲,自己說不想被收養,但法定代理人同意了,法院會怎麼判?▾
法院認可收養須考量養子女最佳利益(民法1079條之1),十歲孩子的意願有相當份量,法院會訊問本人。本條第二項規定滿七歲以上須孩子本人同意,孩子明確不願意時,即使法定代理人同意也不符合要件。法院通常囑託社工訪視,社工單獨與孩子談話的內容往往比開庭時更真實,法官非常重視這段報告。
Q3孤兒沒有任何法定代理人,要怎麼被收養?▾
未成年人被收養須有法定代理人介入。若無法定代理人,應先依民法選定監護人,監護人即為法定代理人。96年修法刪除了無法定代理人可省略的但書,正是為了堵住這個漏洞。社福機構安置的孩子通常由機構負責人擔任監護人,但部分案件監護人選任須經法院裁定,及早聲請是加速流程的第一步。
Q4民法1076條之2是什麼?▾
未成年人被收養的意思表示要件條文,以七歲為界區分代理與同意兩種模式,是收養程序最易出錯的環節。
Q5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是什麼意思?▾
指法定代理人替無表意能力的未滿七歲被收養人,作出並接受收養的意思表示,孩子本人不必也無從表態。
Q6滿七歲被收養的同意要件是什麼?▾
孩子本人須為收養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並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兩者是並存的獨立要件。
Q7第三項免除父母同意是什麼情況?▾
父母若本身就是法定代理人,已在前兩項表過態,免再依1076條之1另簽一次父母同意書。
Q8收養未成年人的同意程序怎麼走?▾
確認法定代理人身分→依年齡決定代理或同意→判斷是否另需父母同意→備齊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
Q9繼父收養生父不同意怎麼處理?▾
生父同意是1076-1獨立要件,若生父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等但書事由,蒐集未付扶養費與未探視證據後聲請,法院可不經其同意認可。
Q10孩子沒有法定代理人怎麼辦?▾
先依民法第1091條以下選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再進行收養,96年修法已刪除可省略的但書。
Q11怎麼確認收養同意文件齊全?▾
比對法定代理人與親生父母身分是否重疊:重疊只需一份、分離需兩份,相關同意宜經公證或記明於法院筆錄。
Q12未滿七歲 vs 滿七歲收養要件差在哪?▾
未滿七歲孩子是客體由法代全權代理;滿七歲以上孩子是主體須本人同意,再加法代同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under_seven | seven_and_above |
|---|---|---|
| 被收養人角色 | 客體,由法代全權代理 | 主體,本人須為意思表示 |
| 孩子本人是否表態 | 不必表態 | 必須本人同意 |
| 法定代理人角色 | 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 對孩子的意思表示為同意 |
| 父母同意可否免除 | 父母=法代時可免1076-1 | 父母=法代時可免1076-1 |
| 法代非父母時 | 1076-1父母同意仍不能省 | 1076-1父母同意仍不能省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