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018 條(各自管理財產)

快速跳轉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18條規定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管理處分財產,2002年修法後確立男女平等的財產獨立管理原則。

Q · 婚後賺的錢到底算誰的?

誰賺的歸誰,離婚時差額平分

依民法第1018條,法定財產制下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婚後你賺的薪水、買的股票,登記在你名下就是你的,配偶無權處分。但這不代表離婚時各走各的——搭配第1030-1條,離婚或一方死亡時,雙方婚後增加的財產差額要拉出來平分。這個設計保障了全職家管配偶不會因沒有收入而淨身出戶。2002年修法前,聯合財產由夫管理,修法後改為各自獨立管理,落實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原則。

深度解讀

你結婚了,但你的錢還是你的錢。這聽起來理所當然,但在民國 91 年以前不是這樣。過去法律規定「聯合財產由夫管理」,太太賺的薪水、繼承的房子,管理權都在先生手上。這條在 2002 年徹底翻過來:只要你們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絕大多數台灣夫妻都沒有),就是法定財產制,你的財產你自己管、自己用、自己收租、自己賣。先生不能賣你的房子,太太也不能動先生的股票。但這條的真正重量不在「各自管理」四個字,在於它背後藏著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設計:婚姻關係存續中雖然各管各的,但一旦離婚或一方死亡,後面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第 1030-1 條)會把兩人婚後增加的財產拉出來平分一次。這是一個「平時獨立、結算時平等」的雙軌設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18 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1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