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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83 條(終止之效果(二)-復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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