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83 條(終止之效果(二)-復姓)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83條規定收養終止時養子女回復本姓,並回復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Q · 收養關係終止後,姓氏和親屬關係會怎麼變?

依民法第1083條,收養關係終止時,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終止時起回復本生父母的姓氏,並回復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全部權利義務,包含繼承權與扶養關係。切換是瞬間且全面的,但第三人在收養存續期間已合法取得的權利(例如向養家買受財產者)不受影響。

白話解讀

收養關係結束的那一刻,法律會做一件很徹底的事:把時間倒帶。你的姓氏回復成本生父母的姓,你跟親生家庭之間被凍結的所有權利義務全部解凍,繼承權、扶養義務、親屬關係,一口氣全部回來。同時,你跟養家的法律連結同步歸零。這不是「漸進式調整」,是瞬間切換。而且不只影響你一個人,如果你有小孩,而你的小孩也在收養效力範圍內(例如你被收養時他一起被視為養孫),他也跟著一起「回去」。但法律留了一道安全閥:在收養存續期間,第三人已經合法取得的權利不會被追回。比如養父在收養期間把房子賣給了張先生,收養終止後你不能去跟張先生說「那是我養父的財產,現在收養無效了你要還我」。這條的設計邏輯是:收養終止影響的是「你跟兩個家庭之間的關係」,不能波及「已經跟外人完成的交易」。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83條為收養關係終止之效力條款,規定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終止時起回復本姓,並回復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設有「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之但書,以兼顧身分關係回復之徹底性與交易安全之保護。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收養終止後一定要改回本姓嗎?

依民法第1083條,回復本姓是法律的自動效果,不是選擇權;如不想改回,須另依民法第1059條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

Q2收養終止後跟養父母還有親屬關係嗎?

沒有。終止生效那一刻起即視為無親屬關係,雙方互無扶養義務與繼承權。

Q3收養終止會回復跟親生父母的繼承權嗎?

會。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全部回復,包含法定繼承權與扶養關係。

Q4什麼是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指被收養時一併納入收養效力範圍的養子女之子女(養孫輩),依民法第1077條第4項認定。

Q5收養終止後身分證件要改哪些?

持法院裁定或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姓氏與親屬關係變更,再連動更新身分證、護照、銀行、保險、不動產登記。

Q6收養期間繼承到的養家遺產要還嗎?

不用。已合法取得屬第三人或既得權利保護範圍;但尚未分割完畢的部分,終止後將喪失繼承資格。

Q7協議終止和裁判終止的回復效果一樣嗎?

回復本姓與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相同,差別在生效時點:協議為協議成立時,裁判為裁判確定時。

Q8我的小孩當初跟著姓養家的姓,現在也要改嗎?

若屬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本條一併回復本姓;個案認定建議帶戶籍謄本洽戶政確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對養家對本生家庭
姓氏喪失養家姓氏使用之法律依據回復本生父母之本姓
親屬關係終止時起視為無親屬關係回復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之關係
繼承權喪失對養父母之繼承權回復對本生父母之法定繼承權
扶養義務雙方互免扶養義務回復雙方扶養義務
已完成交易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已分割完畢之遺產不溯及追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816条(離縁による復氏等)
🇰🇷 韓國민법 제908조의7 (친양자 입양의 취소·파양의 효력)
🇨🇳 中國民法典第1117条(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 德國BGB §§ 1764–1765(Wirkung und Name nach Aufhebung des Annahmeverhältnisse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370(révocation de l'adoption simpl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