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65 條(認領之效力(一)及認領之擬制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

  1. 1.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 2.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撫育即視為婚生子女,與生母關係則當然成立、無須認領。

Q · 生父不肯認小孩,還有辦法建立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嗎?

依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取得法律上父子關係有三條路:一是生父主動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二是生父雖未明示認領,但曾持續撫育(負擔生活費、同住、照顧),法律即「視為認領」,不待其意思表示;三是生父拒認時,子女或生母可依民法第1067條提起認領之訴,由法院命 DNA 鑑定強制確認。母子關係則當然成立,無須認領。

白話解讀

一個男人跟一個女人生了孩子,沒有結婚。這個孩子在法律上叫「非婚生子女」,跟爸爸之間沒有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沒有關係意味著什麼?不能繼承爸爸的遺產,不能請求爸爸付扶養費,戶口名簿上父親欄是空白的。這條法律開了三條路讓這個關係接上去。第一條路:爸爸正式認領,去戶政事務所辦手續,關係確立。第二條路更狠:就算爸爸嘴上不認,但實際上一直在養這個小孩(付學費、同住、接送上學),法律直接認定這等於認領,不需要他同意,不需要任何文件。第三個重點很多人不知道:媽媽跟小孩之間的關係是自動成立的,不需要任何認領程序。生下來就是。這條法律的精髓不在保護大人的面子,而是確保每個孩子不會因為父母沒結婚就失去法律上的保障。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65條為非婚生子女身分確立的核心規範,建立三種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途徑:生父任意認領、生父撫育之擬制認領、以及生母關係之當然成立。其中「撫育視為認領」以生父的客觀撫育行為取代意思表示,是繞過生父主觀意願、保護子女身分利益的關鍵設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非婚生子女是什麼意思?

父母未婚所生子女,與生父間原無法律上親子關係,須經認領或撫育擬制才成立。

Q2撫育視為認領是什麼?

生父雖未明示認領,但持續撫育子女(付生活費、同住、照顧),法律直接擬制為認領。

Q3生父不認小孩怎麼辦?

可依民法第1067條提起認領之訴,法院得命 DNA 鑑定,拒絕鑑定反而不利。

Q4認領要去哪裡辦?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即可,生父可單方申請,不需生母同意。

Q5認領後小孩有繼承權嗎?

有。認領或擬制認領成立後視為婚生子女,繼承權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

Q6偶爾給錢算撫育嗎?

關鍵在持續性與養育意圖,固定負擔生活費較可能被認定,零星紅包通常不算。

Q7母親要認領自己的小孩嗎?

不用。非婚生子女與生母關係當然成立,無須任何認領程序。

Q8可以強制做親子鑑定嗎?

認領之訴中法院可命 DNA 鑑定,拒絕者法院得依其他證據推定親子關係成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任意認領撫育擬制認領強制認領(民1067)
啟動者生父依生父撫育行為自動成立子女或生母
是否需生父同意需(生父主動)不需不需,法院判決
核心證明重點認領之意思表示持續撫育事實+養育意圖血緣關係(DNA)+撫育或交往事實
辦理途徑戶政事務所登記事實認定(必要時訴訟確認)法院訴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779条(認知)
🇰🇷 韓國민법 제855조(인지)
🇨🇳 中國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權利平等,惟無撫育擬制認領制度)
🇩🇪 德國BGB § 1594(Anerkennung der Vaterschaft,父之認領)
🇫🇷 法國Code civil art. 316(reconnaissance), art. 311-1 / 317(possession d'état,近似撫育擬制認領)
🇺🇸 美國Uniform Parentage Act §§ 301-305(voluntary acknowledgment of patern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