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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律決字第 1800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7 月 28 日

要旨

公法上金錢請求權之時效期間計算疑義

全文內容

按公法上金錢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如無明文規定,應類推適用民法有關規定 (本部七十九年九月二十日法 79 律字第一三七一四號函、八十四年七月三日法 84 律決字第一五三七七號函參照) 。撫卹金之請求權為公法上之請求權 (最高法院七十六年臺上第一二○三號判例參照) ,其時效期間,現行法律如未有特別規定,似應類推適用民法有關規定。本部七十七年十二月七日法 77 律字第二一六○九號函有關撫卹金請求權時效之法律意見亦本此見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律決字第 1800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7 月 28 日發布,要旨:公法上金錢請求權之時效期間計算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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