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87 條(受領遲延之報酬請求)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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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民法 民法第 487 條 (受領遲延之報酬請求)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Exc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sena98
5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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