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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86 條(報酬給付之時期)

報酬應依約定之期限給付之;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左列之規定: 一、報酬分期計算者,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 二、報酬分期計算者,應於勞務完畢時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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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486 條規定報酬給付時期:先依約定,無約定依習慣,皆無則分期計算者每期屆滿給付、非分期計算者勞務完畢時給付。

Q · 合約沒寫薪水什麼時候發,老闆可以一直拖嗎?

依民法第 486 條,報酬給付時點有三層順序:先看雙方約定,沒約定看業界習慣,都沒有才套用法定預設值。法定預設值是:報酬分期計算者(月薪、週薪),每期屆滿時就該給付;非分期計算者(接案、翻譯一本書),勞務完畢時就該給付。換句話說,雇主或業主不能以「合約沒寫」為由無限期延後付款。

白話解讀

薪水什麼時候該入帳?很多上班族、自由工作者、家教老師、鐘點工從沒認真想過這個問題。你以為「月底發薪」是天經地義,其實法律的預設值是:如果你的報酬是分期算的(月薪、週薪),每一期結束時就該給你;如果是一次性的勞務(裝潢、翻譯一本書),工作做完就該給。這條是整個報酬給付時機的骨幹。它的順序很關鍵:先看你們怎麼約定,沒約定看業界習慣,都沒有才套用這條的預設值。意思是老闆不能隨意拖到下個月中、下下個月才發。也意思是如果你是接案的,案子交了就能開口要錢,不必等對方「有空處理」。這條看起來平淡,但它是你要錢時最基本的法律依據。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86 條為僱傭報酬給付時期的補充規定,採三段式補位機制:報酬給付時點優先依當事人約定,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分期計算之報酬於每期屆滿時給付、非分期計算者於勞務完畢時給付,確保勞務提供者在契約未明定時仍有法定的請求時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未付報酬本金(元)遲延天數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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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約只寫工作內容沒寫什麼時候付錢怎麼辦?

這就是民法第 486 條派上用場的時刻。它是補位條款:沒約定看習慣,沒習慣看這條預設值。分期計算的報酬(月薪、週薪)每期屆滿給,一次性的勞務做完給。你不需要再跟對方商量什麼時候付,法律已經給你答案。催款時直接寫「依民法第 486 條第二款」,會讓對方嚴肅對待。

Q2老闆說公司都月中才發薪水,我可以要求月底發嗎?

看情況。如果你入職時就知道公司慣例是月中發並接受了,這個習慣會優先於 486 條的預設值。但如果老闆從沒告知發薪日、你也未同意過,嚴格說應於月底屆滿時給。受僱員工另受勞基法第 23 條約束,雇主須約定工資給付日期並定期給付,保護更強。

Q3接案做完了對方一直拖著不驗收也不付款怎麼辦?

若對方以「還沒驗收」拖延,要看合約有無驗收期限。沒約定的話對方不能無限期拖,可寄存證信函限期驗收,超過合理期間(通常 7-14 天)視同默示驗收,依 486 條第二款請求報酬。建議下次簽約寫明「交付後 X 日內未提出具體瑕疵意見視為驗收通過」,可避免多數尾款糾紛。

Q4民法 486 條是什麼?

報酬給付時期的補充條款,採約定優先、習慣其次、法定預設最後的三段式順序,承攬委任僱傭皆可能適用。

Q5報酬給付時期沒約定怎麼算?

先看業界習慣,沒習慣才套法定值:分期計算每期屆滿給,非分期計算勞務完畢時給。

Q6什麼叫報酬分期計算?

報酬按時間單位累計,如月薪、週薪、按堂家教費,每期結束時該期報酬就屆清償期。

Q7民法 486 跟勞基法 23 差在哪?

勞基法 23 只管勞動契約工資定期給付;民法 486 範圍更廣,自由接案、家教、承攬都涵蓋。

Q8對方不付報酬怎麼催?

翻合約→查習慣→套 486 條→寄存證信函載明法律依據→仍不付聲請支付命令或提告,必要時假扣押。

Q9遲延的報酬利息怎麼算?

依民法 233、203 條,未付本金 × 年息 5% × 遲延天數 ÷ 365,契約另有約定利率且不逾 16% 從其約定。

Q10接案尾款被拖怎麼辦?

依 486 條第二款勞務完畢即可請求;合約無驗收期限時可限期驗收,逾期視同默示驗收後請款。

Q11怎麼證明勞務已完畢?

保留交付紀錄、驗收信件、對話訊息、成品檔案時間戳,主張交付後即屆給付期。

Q12民法 486 vs 勞基法 23 哪個適用我?

受勞基法之受僱勞工優先適用勞基法 23(強制定期給付);不在勞基法傘下的接案、家教適用民法 486。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民法486條勞基法23條
適用範圍承攬、委任、僱傭、家教、接案等所有勞務換報酬關係僅勞動契約(適用勞基法之僱傭關係)
給付時點約定→習慣→分期屆滿給/勞務完畢給工資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月預定者除外),須約定給付日期
保護對象自由工作者、接案者、不在勞基法傘下者亦受保護受僱勞工
強制程度任意規定,得以約定排除強制規定,不得以約定低於最低標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624条(報酬の支払時期)
🇰🇷 韓國민법 제656조(보수액과 그 지급시기)
🇨🇳 中國民法典第782条(承攬報酬支付時間);僱傭工資另依勞動合同法第30条
🇩🇪 德國BGB § 614(Fälligkeit der Vergüt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3242-1(mensualité du salaire);Code civil 無專設勞務報酬給付時點條文
🇺🇸 美國各州工資給付法(如 California Labor Code § 204 定期給付);FLSA 規範薪資標準但未統一給付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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