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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86 條(報酬給付之時期)

報酬應依約定之期限給付之;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左列之規定: 一、報酬分期計算者,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 二、報酬分期計算者,應於勞務完畢時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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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486 條規定報酬給付時期:先依約定,無約定依習慣,皆無則分期計算者每期屆滿給付、非分期計算者勞務完畢時給付。

Q · 合約沒寫薪水什麼時候發,老闆可以一直拖嗎?

依民法第 486 條,報酬給付時點有三層順序:先看雙方約定,沒約定看業界習慣,都沒有才套用法定預設值。法定預設值是:報酬分期計算者(月薪、週薪),每期屆滿時就該給付;非分期計算者(接案、翻譯一本書),勞務完畢時就該給付。換句話說,雇主或業主不能以「合約沒寫」為由無限期延後付款。

白話解讀

薪水什麼時候該入帳?很多上班族、自由工作者、家教老師、鐘點工從沒認真想過這個問題。你以為「月底發薪」是天經地義,其實法律的預設值是:如果你的報酬是分期算的(月薪、週薪),每一期結束時就該給你;如果是一次性的勞務(裝潢、翻譯一本書),工作做完就該給。這條是整個報酬給付時機的骨幹。它的順序很關鍵:先看你們怎麼約定,沒約定看業界習慣,都沒有才套用這條的預設值。意思是老闆不能隨意拖到下個月中、下下個月才發。也意思是如果你是接案的,案子交了就能開口要錢,不必等對方「有空處理」。這條看起來平淡,但它是你要錢時最基本的法律依據。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86 條為僱傭報酬給付時期的補充規定,採三段式補位機制:報酬給付時點優先依當事人約定,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分期計算之報酬於每期屆滿時給付、非分期計算者於勞務完畢時給付,確保勞務提供者在契約未明定時仍有法定的請求時點。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486 條是什麼?

規範報酬給付時期的補充條款,採約定優先、習慣其次、法定預設最後的三段式順序。

Q2合約沒寫何時付薪水怎麼辦?

套用民法 486 條法定預設值:分期計算的每期屆滿給,一次性勞務做完給。

Q3什麼叫報酬分期計算?

報酬按時間單位累計,如月薪、週薪、按堂計費的家教費,每一期結束就該給該期報酬。

Q4民法 486 跟勞基法 23 差在哪?

勞基法 23 條只管勞動契約(僱傭)的工資定期給付;民法 486 範圍更廣,承攬、委任、接案都可能適用。

Q5接案做完對方一直不付款怎麼辦?

依 486 條第二款勞務完畢即可請求,可寄存證信函載明法律依據,仍不付可聲請支付命令或提告。

Q6遲延的報酬可以要利息嗎?

可以。依民法 233、203 條,給付遲延得請求法定遲延利息年息 5%。

Q7報酬請求權有時效嗎?

一般消滅時效 15 年(民法 125),但運送費、演藝報酬等特殊勞務適用 2 年短期時效(民法 127)。

Q8口頭約定的發薪日有效嗎?

有效。口頭約定也是約定,優先於法定預設值,但舉證較困難,建議留存對話紀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民法486條勞基法23條
適用範圍承攬、委任、僱傭、家教、接案等所有勞務換報酬關係僅勞動契約(適用勞基法之僱傭關係)
給付時點約定→習慣→分期屆滿給/勞務完畢給工資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月預定者除外),須約定給付日期
保護對象自由工作者、接案者、不在勞基法傘下者亦受保護受僱勞工
強制程度任意規定,得以約定排除強制規定,不得以約定低於最低標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624条(報酬の支払時期)
🇰🇷 韓國민법 제656조(보수액과 그 지급시기)
🇨🇳 中國民法典第782条(承攬報酬支付時間);僱傭工資另依勞動合同法第30条
🇩🇪 德國BGB § 614(Fälligkeit der Vergüt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3242-1(mensualité du salaire);Code civil 無專設勞務報酬給付時點條文
🇺🇸 美國各州工資給付法(如 California Labor Code § 204 定期給付);FLSA 規範薪資標準但未統一給付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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