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63 條(終止權之行使方法及效力-準用解除權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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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ici0324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契約終止係向後失效無回復原狀之必要故未準用259
hongya
5 years ago
以上皆非
契約向將來消滅,不朔及既往沒有回覆原狀。
sky1112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終止契約➡️繼續性契約
解除契約➡️一次性契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