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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36 條(權利瑕疵之效果)

前條規定,於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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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436條規定,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依約使用收益者,準用第435條,得按比例減租,影響重大者得終止租約。

Q · 租的房子被第三人主張權利不能用了,還要付全額租金嗎?

依民法第436條準用第435條,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如真正屋主、抵押權人查封、共有人主張分割)致不能為約定使用收益者,得按受影響比例請求減少租金;若影響重大到無法達成租賃目的,得終止租約。要件有三:第三人主張權利、該主張致不能依約使用收益、影響與減免比例相當。承租人並應依第437條即時通知出租人。

白話解讀

你租了一間店面開了半年,生意剛起步,突然有個人拿著法院文件出現,說他才是這間房子的真正所有人,你的房東根本沒有權利租給你。你的房東不是壞人,他可能自己也搞不清楚產權,但結果是你被迫關門。這時候你能怎麼辦?436條把435條的保護延伸到這種情境:如果第三人主張權利導致你沒辦法正常使用租的東西,你可以按照受影響的比例要求減租;如果影響大到你根本無法達到當初租這個地方的目的,你可以直接終止租約走人。注意,這不只是「房東騙你」才適用。銀行來查封、前手買家主張優先購買權、共有人不同意出租,只要是「第三人主張權利」讓你用不了,這條就是你的安全繩。

法律定性

民法第436條為租賃權利瑕疵的準用規範,將第435條「租賃物一部滅失時的減租與終止權」延伸適用於「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依約使用收益」之情形。其核心在於確立出租人不僅擔保租賃物物理上可用,亦擔保承租人有權使用,使物之瑕疵與權利瑕疵兩種風險獲得對稱保護。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436條是什麼?

規定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使用收益時,準用435條的減租與終止權。

Q2房東不是真正屋主,我能停付租金嗎?

不能片面停付,但得依436條按受影響比例請求減租,影響重大者得終止租約。

Q3什麼算第三人主張權利?

真正屋主出面、抵押權人聲請查封、共有人主張分割、前手主張優先購買權等致你不能用都算。

Q4減租還是終止租約怎麼選?

部分影響仍可使用者按比例減租;影響重大無法達成租賃目的者得終止。

Q5主張減租前要先做什麼?

應依民法437條即時書面通知出租人,否則怠於通知所生損害須自負。

Q6二房東無權轉租,我向誰求償?

租約對象是二房東,依436條對二房東主張減租或終止,損失另依227條求償。

Q7減租或終止有時效限制嗎?

適用一般15年消滅時效(民法125條),但通知義務須即時履行。

Q8第三人只是口頭主張沒證據能用436條嗎?

須已實際致不能使用收益才符合要件,僅口頭主張而未影響使用尚不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eft_labelleft_valueright_labelright_value
瑕疵類型民法435條(物之瑕疵)租賃物一部滅失(物理損壞)民法436條(權利瑕疵)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使用
保護邏輯東西壞了不能用用這東西的權利被挑戰
救濟手段按比例減租 / 終止租約準用435條,相同的減租 / 終止
配套通知義務無特別即時通知條文須依437條即時通知出租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法第559条(有償契約への売買規定の準用)
🇩🇪 德國BGB § 536 Abs. 3(Rechtsmangel der Mietsache)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726(garantie en cas de trouble de droit)
🇺🇸 美國Covenant of quiet enjoyment(默示安寧使用擔保)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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