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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32 條(終身定期金之給付時期)

  1. 1.終身定期金,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按季預行支付。
  2. 2.依其生存期間而定終身定期金之人,如在定期金預付後,該期屆滿前死亡者,定期金債權人取得該期金額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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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32條規定終身定期金除契約另訂外應按季預付;領取人於該期屆滿前死亡,該期金額全歸其所有,不需退還。

Q · 領年金的人在這一季中途過世,已預付的錢要退嗎?

依民法第732條第二項,終身定期金預付後,領取人在該期屆滿前死亡,該期金額全部歸定期金債權人取得,債務人不得請求返還。這筆款項進入領取人遺產,按繼承程序處理。前提是契約未另約定給付節奏;若契約改為按月後付等方式,則依契約。

白話解讀

終身定期金是一種「只要某人還活著,就持續付錢」的契約,常見於養老金、贍養安排、私人年金。這條告訴你兩件事:第一,付款節奏預設是「每季先付」,不是事後結算;第二,如果領錢的那個人在這一季中途死了,這一季已經預付的錢不用退,全部歸他(或他的繼承人)。聽起來是技術細節,但這其實是一個保護領錢者的設計:避免家屬在親人剛過世時,還要面對債務人來追討「沒住滿這一季」的部分。你把它想成飯店退房,住到一半人走了,房錢不退給家屬去煩心。

法律定性

民法第732條為終身定期金契約的給付時期規範: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定期金應按季預先支付;且領取人於某期預付後、該期屆滿前死亡時,該期已付金額全部歸其所有,構成保護領取人及其繼承人的預設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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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終身定期金是什麼?跟保險年金一樣嗎?

終身定期金是以某人生存期間為條件、定期給付一定金額的契約。商業保險年金是最常見型態,也包括私人養老金、扶養費安排。民法第729到735條是這類契約的基本規則。商業保險年金的契約條款會壓過民法預設,買年金商品要看清楚契約寫的給付節奏。

Q2親人過世後,這一季已經領的錢要不要退?

不用。民法732條第二項明定定期金債權人取得該期金額之全部,這筆錢屬於遺產,按一般繼承程序處理。實務上有債務人不知道這條會試圖追討,家屬拿出條文談判即結束,記得保留當期給付證明。

Q3終身定期金多久付一次?

民法732條預設按季預付,每季初先付而非期末結算;契約可另約按月或後付。

Q4終身定期金是什麼?

以某人生存期間為條件、定期給付一定金額的契約,養老金、贍養安排、私人年金都屬此類。

Q5「按季預行支付」是什麼意思?

每一季開始時就先支付該季全額,不是季末結算,這是法律的預設節奏。

Q6該期金額全部歸領取人是什麼意思?

領取人在預付後該期內死亡,已付的整季金額全歸他、進入遺產,債務人不能追回。

Q7領年金的人過世,這一季的錢怎麼處理?

確認契約沒另約節奏後,該期全額歸遺產,保留給付證明,按繼承程序分配。

Q8債務人來追討未享用部分怎麼辦?

直接援引732條第二項拒絕返還,該期已是領取人的錢,追討無依據。

Q9簽終身定期金契約要注意什麼?

看清楚「按季」「預付」字眼,這決定死亡該期歸屬;要改節奏須在契約明確寫。

Q10該期款項要不要算進遺產申報?

要,該期金額歸領取人取得即屬遺產,依繼承與遺產稅程序處理。

Q11台灣732條 vs 日本民法690條差在哪?

台灣死亡該期全額歸領取人,日本採日割比例計算,兩者規律相反。

Q12按季預付 vs 按月後付哪個對領取人有利?

按季預付對領取人較有利(死亡該期全拿),按月後付則債務人現金流壓力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w_732jp_690fr_1980
給付節奏預設按季預付(除契約另訂)日割計算(pro-rata)原則按日取得,約定預付則該期全歸
領取人該期內死亡該期全歸領取人遺產,不退依存活日數比例計算未約定預付者按日;約定預付者全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法 第690条(終身定期金の計算 — 日割計算、台湾の全額帰属とは逆の規律)
🇰🇷 韓國민법 제725조 이하(종신정기금)
🇩🇪 德國BGB § 760(Vorauszahlung der Leibrente — 終身定期金預付,本條直接源頭)
🇫🇷 法國Code civil art. 1980(rente viagère — acquisition au jour le jour / par a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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