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32 條(終身定期金之給付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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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終身定期金,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按季預行支付。
- 2.依其生存期間而定終身定期金之人,如在定期金預付後,該期屆滿前死亡者,定期金債權人取得該期金額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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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732條規定終身定期金除契約另訂外應按季預付;領取人於該期屆滿前死亡,該期金額全歸其所有,不需退還。
Q · 領年金的人在這一季中途過世,已預付的錢要退嗎?
不用退,那一季全歸過世者遺產。
依民法第732條第二項,終身定期金預付後,領取人在該期屆滿前死亡,該期金額全部歸定期金債權人取得,債務人不得請求返還。這筆款項進入領取人遺產,按繼承程序處理。前提是契約未另約定給付節奏;若契約改為按月後付等方式,則依契約。
深度解讀
終身定期金是一種「只要某人還活著,就持續付錢」的契約,常見於養老金、贍養安排、私人年金。這條告訴你兩件事:第一,付款節奏預設是「每季先付」,不是事後結算;第二,如果領錢的那個人在這一季中途死了,這一季已經預付的錢不用退,全部歸他(或他的繼承人)。聽起來是技術細節,但這其實是一個保護領錢者的設計:避免家屬在親人剛過世時,還要面對債務人來追討「沒住滿這一季」的部分。你把它想成飯店退房,住到一半人走了,房錢不退給家屬去煩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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