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31 條(終身定期金契約之存續期間及應給付金額)
快速跳轉
- 1.終身定期金契約,關於期間有疑義時,推定其為於債權人生存期內,按期給付。
- 2.契約所定之金額有疑義時,推定其為每年應給付之金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731 條為終身定期金契約的補充規定:期間有疑義時推定於債權人生存期內按期給付,金額有疑義時推定為每年應給付之數額。
Q · 終身定期金契約沒寫清楚金額單位,法律怎麼認定?
推定為每年給付,不是每月
依民法第 731 條第二項,契約所定金額有疑義時,法律推定為「每年」應給付之數額。所以契約寫「每期給付三萬」卻沒寫單位,沒有其他證據時法院會認定是每年三萬,不是每月三萬,總額差距達十二倍。第一項則就期間疑義推定為「債權人生存期內」按期給付。兩者都是推定,可用實際履約紀錄等反證推翻。
深度解讀
簽契約的時候雙方都覺得一切清楚,但等到真正開始給付或發生糾紛,才發現當初沒寫清楚的地方滿滿都是。這條就是為這種時刻準備的「預設值」。第一項說:如果契約沒寫清楚是「誰活著的期間」給錢,法律幫你預設是「收錢那個人活著的期間」。這很重要,因為終身定期金可以用付錢方、收錢方或第三人的壽命當基準,三種安排的總給付期間可能差很多。第二項說:如果契約寫了一個金額但沒寫是每月、每季還是每年,法律預設是「每年」的金額。你沒看錯,是每年。想像一下:你和爺爺簽契約,上面寫「每期給付三萬」,你以為是每月三萬,爺爺過世後繼承人說這是每年三萬,法院沒有其他證據的話會站在每年那邊。這條是給迷糊簽約者的懲罰,也是給仔細簽約者的保護。寫得越清楚,這條就越不會咬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