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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46 條(買賣價金)

  1. 1.價金雖未具體約定,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視為定有價金。
  2. 2.價金約定依市價者,視為標的物清償時清償地之市價。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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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46 條規定價金雖未具體約定,依情形可得而定者視為定有價金;約定依市價者,以清償時清償地之市價為準。

Q · 沒講好價錢,買賣就不算數嗎?

依民法第 346 條第一項,價金雖未具體約定,但若依交易性質、習慣、地區行情可推算出來,法律就視為價金已確定,買賣照樣成立。第二項處理「按市價」的約定:市價以標的物清償時、清償地的市場行情為準,不是議價時或下單時的價格。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白話解讀

價格沒談好,買賣就不算數?不一定。這條打開了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空間:只要「依情形可以推算出價格」,法律就當你們已經談好了。什麼叫「依情形可得而定」?你去吃路邊攤,菜單沒標價,但你點了滷肉飯和貢丸湯。老闆端上來你吃完了,這時候就算你們從沒討論過價格,「這個地段、這種小吃、這個份量」的行情價就是你該付的價金。買賣成立,價格由情境決定。更有意思的是第二項:如果雙方約定「按市價」,法律直接幫你定義什麼是市價,就是「要付錢的那個時間點、在那個地點的市場行情」。不是你下單的時候,不是你議價的時候,是清償的時候。如果是波動劇烈的商品(原物料、農產品、加密貨幣),這個時間差可能讓價格差出一截。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46 條為買賣價金確定的補充規範。其在第 345 條買賣成立要件之上放寬「價金合意」的門檻:價金未具體約定但依情形可得而定者,視為定有價金;約定依市價者,以清償時清償地之市價為準,但契約另有訂定不在此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沒講好價錢就開始做事,做完對方不認帳怎麼辦?

法律站在你這邊,但你需要證據。346 條規定價金「依情形可得而定」就視為已確定,法院會參考同業行情、地區慣例、服務複雜度認定合理金額。準備工作內容明細、花費時間、同業報價參考。內行人提示:若工作性質接近承攬,報酬請求權時效只有 2 年,做完事拖太久不催款可能連告都告不了。

Q2約定按市價結算,但市價暴漲我虧大了怎麼辦?

原則上你只能接受。346 條第二項規定市價以「清償時清償地」為準,簽約時沒鎖定價格,波動風險就在你身上。除非漲幅構成情事變更(民法 227-2),法院才可能酌情調整,但門檻很高。內行人提示:下次約定『按市價』時加一句『以某平台某日收盤價為準』或設定上下限,兩行字可省幾十萬風險。

Q3民法 346 條是什麼?

買賣價金未講死也能成立的補充條文,依情形可推算或按市價即視為定有價金。

Q4什麼叫依情形可得而定?

價金雖沒講出精確數字,但可依交易性質、習慣、地區行情推算出來,法律就視為價金已確定。

Q5346 條的市價是指什麼?

標的物清償時、清償地的市場行情,不是議價或下單當時的價格,是一個固定的時間地點基準。

Q6民法 346 跟 345 條差在哪?

345 要求標的物與價金合意才成立,346 放寬價金定義,讓沒講死價格的買賣也能跨過成立門檻。

Q7做完事沒談價對方殺價怎麼告?

蒐集同業報價或公會費率證明合理行情 → 寄存證信函附明細 → 50 萬以下走簡易訴訟。

Q8按市價的合理金額怎麼算?

以清償時、清償地的市場行情為準,參考同地區同類交易的成交價或公定價目表。

Q9主張 346 條訴訟要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10 萬以下小額訴訟可自己跑免律師。

Q10怎麼證明價金依情形可得而定?

同業報價單、公會費率表、地區成交行情、過往交易紀錄都是有力佐證。

Q11買賣價金 vs 承攬報酬時效差在哪?

買賣價金 15 年(民法 125),承攬報酬僅 2 年(民法 127),性質判斷錯時效就算錯。

Q12346 條 vs 345 條哪個決定買賣成不成立?

345 是成立要件門檻,346 是補充放寬,兩者連動,346 讓 345 的價金要件更容易滿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uy_salecontract_work
請求權時效買賣價金 15 年(民法 125)承攬報酬 2 年(民法 127 第 7 款)
價金未約定時依情形可得而定即成立(346)未定報酬依價目表或習慣(491)
典型場景路邊攤、原物料、農產契作水電維修、設計接案、工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中國民法典第 511 條第 2 項(價款約定不明按訂約時履行地市場價)+ 第 595 條買賣定義
🇩🇪 德國BGB §§ 315, 316(給付之單方確定 / 疑義時之確定)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1591-1592(買賣價金須確定或可得確定)
🇺🇸 美國UCC § 2-305(Open Price Term,價金未定時以交付時合理價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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