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47 條(有償契約準用買賣規定)

本節規定,於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但為其契約性質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47 條規定,買賣以外的有償契約準用買賣規定,但契約性質所不許者除外。承攬、互易皆可借用買賣瑕疵擔保保護。

Q · 我簽的不是買賣合約,能用買賣的瑕疵擔保保護嗎?

依民法第 347 條,只要你的契約是有償的(你付出了金錢或其他對價),原則上都能準用買賣的規定,包括瑕疵擔保(第 354 條以下)、解約減價(第 359 條)等。承攬、互易、股權轉讓都適用。唯一例外是「為其契約性質所不許者」,例如純粹權利讓與沒有實體物可交付,就不能準用物之交付義務。

白話解讀

你簽過的合約裡,「買賣」大概只佔一小部分。你跟人互換房子、你付學費上課、你花錢請人裝潢,這些都不是「買賣」,但都是「你出了錢或代價,對方給你東西或服務」的有償契約。問題來了:民法花了幾十條精心設計的買賣保護機制(瑕疵擔保、物之交付、權利瑕疵、解約、減價),這些保護在你不是「買東西」而是「付錢換其他東西」的時候,還罩不罩得住你?347 條的答案是:罩。只要你付出了對價,買賣那一整套保護武器庫,原則上你都能用。但有一個但書:如果那個契約的性質跟買賣差太遠,硬套反而不合理的部分,就不準用。這條的真正力量在於,它讓你在所有花錢的交易裡,都有一把備用鑰匙可以打開買賣規定的保護門。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47 條為準用性規範,規定買賣契約以外的有償契約(如承攬、互易、租賃等雙方互負對價義務之契約),原則上準用買賣節(第 345 條至第 397 條)之規定,但契約性質所不許者不在此限,使買賣的交易保護機制成為所有有償契約的預設防護層。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裝潢做壞了,我能用買賣的瑕疵擔保去告設計公司嗎?

可以,但要分兩層看。承攬本身有瑕疵擔保規定(第493-495條),但透過 347 條準用買賣規定,你可能額外取得買賣瑕疵擔保的保護,特別是在承攬條文沒有明確涵蓋的情況。實務上法院會判斷哪些買賣規定與承攬性質相容。承攬的瑕疵修補請求權時效只有一年,但走買賣準用路線時效計算方式不同,有時候能多爭取到時間。

Q2什麼叫「契約性質所不許」?法院真的會用這個但書擋人嗎?

會。最典型的例子:買賣有物之交付義務(第348條),但在純粹的權利讓與契約中根本沒有實體物要交付,這條就不能準用。又例如僱傭契約雖然有償,但勞工提供的是勞務不是物,買賣的物之瑕疵擔保就套不上去。法院判斷的標準是準用後會不會跟該契約的本質產生矛盾。主張 347 條時,最好事先想好對方會不會拿但書反駁你。

Q3免費的合約能不能用這條?

不能。347 條的適用前提是有償契約,你必須付出了對價。純粹的贈與、無償借用、無償委任,都不在範圍內。但要注意有償的認定比你想的寬,不一定是現金,以物易物、以勞務換取服務,只要雙方互有對價關係就算。有些合約表面寫免費但實質上你付出了個資、流量或其他隱性對價,是否構成有償在學說上有爭議,但至少值得主張。

Q4民法 347 條是什麼?

規定買賣以外的有償契約準用買賣規定,讓所有花錢的契約都能借用買賣保護機制,是被低估的請求權後路。

Q5什麼是有償契約?

雙方互負對價義務的契約,你付出金錢或勞務、對方給物或服務,如承攬、互易、租賃。

Q6什麼叫契約性質所不許?

準用後會與該契約本質矛盾的情況,例如純粹權利讓與沒有實體物可交付,就不準用物之交付義務。

Q7準用跟適用差在哪?

適用是直接套用,準用是比照適用於性質類似但非原本對象的事項,準用時要過性質相容這一關。

Q8承攬瑕疵怎麼用買賣規定告?

確認契約有償 → 鎖定第 354 條瑕疵擔保 → 檢查性質相容 → 援引「依 347 條準用第 354 條」主張。

Q9主張 347 條要準備什麼?

備好「為何這條買賣規定與我的契約性質相容」的論述,預防對方拿但書反駁。

Q10準用買賣的時效怎麼算?

物之瑕疵擔保依第 365 條,通知後六個月不行使或交付後五年消滅,從發現瑕疵和交付起算非簽約。

Q11存證信函怎麼寫才有力?

除引用該契約類型條文,額外寫「並依民法第 347 條準用第 354 條以下瑕疵擔保規定」。

Q12走承攬瑕疵擔保 vs 走 347 準用買賣哪個有利?

承攬修補請求權時效僅一年(第 514 條),走買賣準用路線時效計算不同有時能多爭取時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option_boption_c
契約類型承攬(自有瑕疵擔保)互易準用買賣(347 條路線)
瑕疵擔保依據第 493-495 條本身無,靠 347 條準用準用第 354 條以下
瑕疵時效修補請求權一年(第 514 條)依準用第 365 條通知後六個月/交付後五年
適用前提完成一定工作互相移轉金錢以外財產權任何有償契約且性質相容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民法第559条(有償契約への準用)
🇰🇷 韓國민법 제567조(유상계약에의 준용)
🇨🇳 中國民法典第646条(其他有償合同參照適用買賣合同規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