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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民法 第 701 條(合夥規定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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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合夥,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合夥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701 條規定,隱名合夥除第 700 至 708 條另有規定外,準用合夥規定,可適用規範從 9 條擴張為 42 條。

Q · 隱名合夥沒寫到的問題要看哪些法條?

準用合夥規定,去看民法第 667 至 699 條

依民法第 701 條,隱名合夥沒有規定到的事項,準用合夥的規定。隱名合夥本身只有第 700 至 708 條共 9 條,分紅方法、退夥程序、結算金額等細節都沒寫,這時要回去翻第 667 至 699 條的合夥規定,那才是真正適用的規則。但準用不是全盤照抄,與隱名合夥本質(出名營業人單獨經營、隱名合夥人不對外)牴觸的部分不準用。

深度解讀

民法在隱名合夥這一節只寫了 9 個條文,從第 700 條到第 708 條。但隱名合夥的世界遠比 9 條法律能涵蓋的還複雜:怎麼分紅?誰決定營業方向?怎麼退夥?怎麼計算結算金額?這些細節立法者沒有一條一條寫,因為他們開了一道捷徑:凡是隱名合夥沒寫到的,全部準用合夥的規定。合夥的規定在第 667 到 699 條,整整 33 條。換句話說,當你和朋友是隱名合夥關係,而你們的爭議在第 700 到 708 條找不到答案時,你要去翻第 667 條開始的合夥規定,那才是真正的遊戲規則。這是法律設計上的省力技巧:不重複立法,靠「準用」連結兩套體系。但對讀者來說,這意味著你不能只讀一節,你要讀兩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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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701 條規定:「隱名合夥,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合夥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7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70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