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03 條(隱名合夥人之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隱名合夥人,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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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ihy433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經濟部 102.2.4經商字10202402760:公司不得為隱名合夥人(民法第703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