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07 條(損益之計算及其分配)
- 1.出名營業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計算營業之損益,其應歸隱名合夥人之利益,應即支付之。
- 2.應歸隱名合夥人之利益而未支取者,除另有約定外,不得認為出資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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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707 條規定出名營業人每屆事務年度終須結算損益並即付隱名合夥人應得利益,未支取者除約定外不認為出資之增加。
Q · 出資給朋友做生意,分紅一直『滾入下一年』,這筆錢到底算什麼?
依民法第 707 條,每屆事務年度終出名營業人就必須計算損益並即時支付你應分的利益,這是預設規則,除非合約另有訂定。就算你選擇不領、讓利潤留在公司,第二項明定該筆款項除另有約定外不認為出資之增加——它仍是「他欠你的利潤」,不是你的股本份額。這個差別在散夥清算時極致命:欠你的利潤是優先受償的債權,出資只能按比例分剩餘財產。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情境:你出錢給朋友做生意,三年了他每年都跟你說「今年再投入一點,明年就賺了」。你的「分紅」從來沒有真的進你口袋,全部「滾入下一年」。你以為這叫做擴大投資。法律上不是這樣看的。這條告訴你兩件事:第一,每個事務年度結束,出名營業人就必須計算損益、結算你應分的利潤,而且必須「立刻支付」給你,這是預設規則。除非合約另有約定,否則他不能用任何理由拖。第二,就算你選擇不拿、讓利潤留在公司裡,這筆錢在法律上也不會自動變成「你追加的出資」。換句話說,留在裡面的錢還是「他欠你的利潤」,不會默默變成「股本」。這個區別在散夥時是天大的差別:欠你的利潤要還你,但出資只能按比例分剩下的。
法律定性
民法第 707 條規範隱名合夥的損益結算與分配義務:出名營業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須於每屆事務年度終計算營業損益並即時支付隱名合夥人應得利益;未支取之利益除另有約定外不認為出資之增加,性質上仍屬出名營業人對隱名合夥人的債權,而非股本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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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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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跟朋友合資開店三年,他從來沒跟我結算過分紅,我可以主張什麼?▾
依民法第707條,出名營業人每年事務年度結束都必須計算損益並支付你應分的利潤。三年都沒做就是三年都違約。你可以發書面請求結算,他拒絕你可以起訴。重點是這三年的利潤沒有自動變成你的出資,依本條第二項它們仍然是你的債權。內行人提示:訴訟前先寄存證信函請求結算,這封信會成為遲延利息起算點,而且會嚇到很多以為拖著就沒事的出名營業人。
Q2我自願把每年分紅留在公司讓生意做大,這樣算追加投資嗎?▾
法律上不算,除非你跟對方有書面約定同意轉為出資。依本條第二項,未支取的利潤預設仍然是你的應分利潤,也就是對方欠你的債,不是你的股本。這個區別在散夥時非常致命:欠你的利潤是優先受償的債權,但出資只能按比例分剩餘財產。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真的想擴大投資,每年簽一張利潤轉作出資同意書,明確改變這筆錢的法律性質,不要靠口頭默契。
Q3出名營業人說今年虧損沒錢分我,我怎麼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他必須提供損益計算書面,這是本條的法定義務。如果他只是口頭說虧損沒有任何書面,那就是違反結算義務。即使真的虧損,他也必須把帳做給你看。如果你懷疑他做假帳或隱匿利潤,可以同時行使民法第706條的查閱權。內行人提示:第706條和第707條是配套使用的,一個給你看的權利,一個給你拿的權利,兩條一起搬出來,對方很難繼續模糊應對。
Q4民法 707 條是什麼?▾
規範隱名合夥的年度損益結算與分配:出名營業人每年事務年度終要算損益、立刻付你應分利潤,沒領的錢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算出資增加。
Q5什麼是隱名合夥的事務年度結算?▾
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出名營業人計算損益、確定並支付隱名合夥人應得利益的法定程序,是預設義務不需你開口。
Q6未支取的利益在法律上算什麼?▾
除另有約定外不認為出資之增加,仍是出名營業人欠你的債權,不是股本份額。
Q7隱名合夥和出名營業人差在哪?▾
隱名合夥人出資、不顯名、以出資為限分擔虧損;出名營業人以自己名義對外經營,負結算與支付義務。
Q8隱名合夥分紅沒給怎麼告?▾
整理歷年資料 → 寄存證信函請求結算與支付 → 必要時併行 706 查閱權 → 提民事訴訟並主張遲延利息。
Q9未付分紅的遲延利息怎麼算?▾
以未付利益 × 法定年息 5%(民法 203)× 遲延日數計算,起算日通常以催告到達翌日或約定支付日為準。
Q10主張隱名合夥分紅訴訟要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 計算,金額較大時建議委任律師,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報價。
Q11怎麼證明對方確實有盈餘該分我?▾
要求提供損益計算書面、行使 706 查閱權調帳簿,必要時聲請法院命提出文書或委請會計鑑定。
Q12隱名合夥 vs 消費借貸哪個對出資者有利?▾
借貸固定還本付息、不分擔虧損但也不分超額利潤;隱名合夥分享利益卻要以出資為限分擔虧損,視事業前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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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項目 | 隱名合夥(民法707) | 消費借貸 | 普通合夥 |
|---|---|---|---|
| 錢的法律性質 | 依損益分配的應得利益;未支取仍是債權 | 固定本金,與盈虧無關 | 共同出資的合夥財產(公同共有) |
| 虧損時的負擔 | 以出資額為限分擔(民法703) | 不分擔虧損,仍須還本付息 | 對合夥債務負連帶責任 |
| 年度結算義務 | 出名營業人每年終結算並即付 | 依約定到期還款 | 依民法676年度結算 |
| 對外責任主體 | 出名營業人單獨對外(隱名者不顯名) | 債務人個人 | 全體合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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