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07 條(損益之計算及其分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出名營業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計算營業之損益,其應歸隱名合夥人之利益,應即支付之。
- 應歸隱名合夥人之利益而未支取者,除另有約定外,不得認為出資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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