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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08 條(隱名合夥之終止)

除依第六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得聲明退夥外,隱名合夥契約,因下列事項之一而終止: 一、存續期限屆滿者。 二、當事人同意者。 三、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四、出名營業人死亡或受監護之宣告者。 五、出名營業人或隱名合夥人受破產之宣告者。 六、營業之廢止或轉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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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708 條列六款隱名合夥終止事由:期限屆滿、當事人同意、目的不能完成、出名營業人死亡或受監護、任一方破產、營業廢止或轉讓。

Q · 隱名合夥想退出,一定要對方同意嗎?

依民法第 708 條,隱名合夥契約除可依第 686 條主動聲明退夥外,另有六款法定終止事由:存續期限屆滿、當事人同意、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出名營業人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任一方受破產宣告、營業廢止或轉讓。其中多數是「事件本身觸發終止」,不需協商。終止後,出名營業人須依第 709 條進行清算並返還出資與應得利益。

白話解讀

合夥不是婚姻,但結束起來有時比離婚還麻煩。這條法律幫你列出了六種「合夥契約自動終止」的情境,再加上前面第686條的「主動聲明退夥」,總共七條出口。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很多人以為「散夥要兩個人都同意才算」,於是被卡在不想做下去也走不掉的地獄。其實不是。期限到了,自動結束。目的達成或不可能達成,自動結束。其中一方死亡、被監護宣告、破產,自動結束。營業整個收掉或轉給別人,也是自動結束。你不需要對方同意,這些事件本身就觸發終止。重點不在「契約還在不在」,而在於終止觸發的瞬間,下一條(第709條)的清算和返還義務就同時啟動了。知道哪些事件會自動終止,等於知道你的退場時機在哪。

法律定性

民法第 708 條為隱名合夥的終止規範,列舉六款使契約當然終止的客觀事由,並與第 686 條的聲明退夥併行,構成隱名合夥的退場機制。其特徵是以期限、目的、死亡、監護、破產、營業存廢等可客觀認定的事件作為終止點,避免主觀爭議,並接軌第 709 條的清算與返還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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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約寫五年到期了,我不想續,需要做什麼動作?

依民法第708條第一款,存續期限屆滿契約自動終止,你不需要做任何「終止」的動作,但應立刻書面通知對方並依第709條請求清算返還出資和應得利益。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以為「不續約」要主動聲明,其實相反,繼續做下去才需要新的合意;期限一到先發書面確認終止才是上策。

Q2出名營業人最近精神狀況很差,家人說要聲請監護宣告,我的合夥怎麼辦?

依本條第四款,出名營業人受監護宣告的瞬間,隱名合夥契約自動終止,你應立刻聯繫對方家屬說明此法律效果並依第709條請求清算。內行人提示:監護宣告生效後對方的法律行為要由監護人代理,務必清楚跟家屬溝通契約已終止、你是依法請求返還出資,態度清楚對方反而比較好配合。

Q3出名營業人說要把店收掉,我的出資怎麼辦?

依本條第六款「營業之廢止或轉讓」契約終止,出名營業人須依第709條返還出資並給付應得利益;但若出資因經營損失而減少,只需返還剩餘部分。內行人提示:在他正式收掉前,先依第706條行使查閱權把財務查清楚,避免他先掏空資產,等你拿到的剩餘所剩無幾。

Q4隱名合夥怎麼退出?

六款法定事由之一發生即終止,或依第 686 條聲明退夥,再依第 709 條清算返還出資。

Q5隱名合夥終止有哪六款事由?

期限屆滿、當事人同意、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出名營業人死亡或受監護、任一方破產、營業廢止或轉讓。

Q6什麼是隱名合夥的出名營業人?

對外經營並顯名負責的一方;隱名合夥人只出資分受損益,不對外顯名。

Q7隱名合夥終止跟一般合夥解散差在哪?

隱名合夥以出資人對顯名人請求清算返還為核心,地位近債權人;一般合夥解散是全體合夥人共同清算共有財產。

Q8隱名合夥契約怎麼終止?

確認屬哪一款事由 → 書面通知對方確認終止 → 依第 706 條查閱帳簿 → 依第 709 條請求清算返還。

Q9終止後出資怎麼算回來?

依第 709 條返還出資並給付應得利益;出資因經營虧損減少時僅返還剩餘部分。

Q10出名營業人拖延清算怎麼辦?

可起訴請求確認契約已終止並請求返還出資與利益,必要時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Q11怎麼證明終止事由已發生?

期限以契約書、破產以法院裁定、監護以監護宣告、營業轉讓以登記或轉讓契約佐證。

Q12聲明退夥 vs 法定終止哪個快?

法定終止多由事件當然觸發、不待意思表示;聲明退夥須符合第 686 條要件並為意思表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聲明退夥(第686條)法定終止(第708條)
觸發方式需主動為意思表示事件本身當然終止
是否需對方同意依條件,部分須具備事由多數不需
後續程序進入第709條清算進入第709條清算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商法 540 条(匿名組合契約の終了,匿名組合制度見商法 535 条以下)
🇰🇷 韓國상법 제84조(익명조합의 종료,익명조합制度見 상법 제78조 이하)
🇩🇪 德國HGB § 234(Beendigung der stillen Gesellschaft,stille Gesellschaft 見 HGB §§ 230 ff.)
🇫🇷 法國Code civil art. 1871-1(dissolution de la société en participation)
🇺🇸 美國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 各州 limited partnership 法之 silent partner 退場(無單一對應條文,功能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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