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04 條(隱名合夥事務之執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隱名合夥之事務,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之。
- 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民法 第70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704 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
705表見出名營業人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704 隱名合夥之事務,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
706隱名合夥人「監督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