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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04 條(隱名合夥事務之執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隱名合夥之事務,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之。
  2. 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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