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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82 條(合夥財產分析與抵銷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
  2. 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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