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22 條(共有物費用之分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 共有人中之一人,就共有物之負擔為支付,而逾其所應分擔之部分者,對於其他共有人得按其各應分擔之部分,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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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esting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係共有人之「內部責任關係」,在對外關係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仍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
共有物費用之分擔
2. 共有人中之一人,就共有物之負擔為支付,而逾其所應分擔之部分者,對於其他共有人得按其各應分擔之部分,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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