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02 條(無主物之先占)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80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sunniechu0824
4 months ago
文科系所
取得所有權的方發之一
huang999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事實行為,無須行為能力。
woyaoshangbang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無主物之先占)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不動產不適用,因不動產無主後,依照土地法§10規定,歸國家所有。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事實行為,不論行為能力)無主之動產(例如流浪狗)者,Exc法令另有規定(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16 、文化資產保存法83 )外,取得其所有權。
🔵施文森師:
first in time first in right
搶先取得主動權
zero2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佔有‘’事實行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