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6)台函刑字第 02657 號
要旨
河川砂石並非無主物
主旨
依最高法院裁判上見解,河川地內公有土地上之砂石,為政府管領之物,並非無主物。請查照。
說明
一 本件依據經濟部六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經 (六六) 礦字第七三三四號函辦理。
二 抄送最高法院判決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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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河川砂石並非無主物
依最高法院裁判上見解,河川地內公有土地上之砂石,為政府管領之物,並非無主物。請查照。
一 本件依據經濟部六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經 (六六) 礦字第七三三四號函辦理。
二 抄送最高法院判決正本一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